甲大学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承建新教学楼。经甲同意,乙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后整个教学楼工程验收合格,甲向乙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乙未向丙支付工程款。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dmin2021-03-22  52

问题 甲大学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承建新教学楼。经甲同意,乙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后整个教学楼工程验收合格,甲向乙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乙未向丙支付工程款。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选项 A、乙、丙之间分包合同有效
B、甲可以撤销与乙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C、丙可以乙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
D、丙可以甲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但法院应当追加乙为第三人
E、乙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属于违法行为

答案A,B,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乙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违反了法律强制规定而归于无效。A项错误,E项正确。甲、乙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并不存在瑕疵,所以B项中,甲可以撤销与乙之间的合同的说法是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C项正确。根据该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法院只是可以追加分包人为案件当事人,并非是应当追加分包人为第三人。D项错误。故本题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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