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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祥与银行签订借款抵押担保合同,以一幢价格为2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借款15万元,并办理抵押登记;后李祥从袁某处借款7万元,仍以该房屋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李祥又以家中冰箱彩电等总计2.5万元作抵押,向蒋某借款3万元,写了借条和抵押担保书;后李祥从沈某处借
李祥与银行签订借款抵押担保合同,以一幢价格为2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借款15万元,并办理抵押登记;后李祥从袁某处借款7万元,仍以该房屋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李祥又以家中冰箱彩电等总计2.5万元作抵押,向蒋某借款3万元,写了借条和抵押担保书;后李祥从沈某处借
admin
2016-06-13
37
问题
李祥与银行签订借款抵押担保合同,以一幢价格为2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借款15万元,并办理抵押登记;后李祥从袁某处借款7万元,仍以该房屋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李祥又以家中冰箱彩电等总计2.5万元作抵押,向蒋某借款3万元,写了借条和抵押担保书;后李祥从沈某处借款2万元,仍以上述财产作抵押,签订了借款抵押协议书。李祥还向张某借款3万元,未提供担保。李祥利用借得的款项购买了价值7万元的东风货车一辆并办理了财产保险。在经营过程中,因为周转资金需要,由该货车作抵押向韩某借款4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李祥在各项借款到期后均无力还款。某日,李祥驾车从甲地返回其住所乙地,途经丙地时遇到山体滑坡,车被严重损坏。请回答下列问题:
由于无力还款,只好将作为抵押物的冰箱、彩电等财产拍卖用于清偿,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优先清偿蒋某、沈某的债权,而且蒋某优先于沈某
B、优先清偿蒋某、沈某的债权,而且沈某优先于蒋某
C、优先清偿蒋某、沈某的债权,蒋某、沈某的债权等额清偿
D、优先清偿蒋某、沈某的债权,蒋某、沈某的债权按比例清偿
答案
D
解析
本小题考查的是在同一物上设定的未登记抵押权的受偿顺序。《担保法解释》第76条规定:“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质权人抵押的,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担保法解释》和《物权法》实际上已修改了《担保法》第54条的规定,据此,在未办理登记的抵押物上设定多个抵押权时,抵押权之间不存在清偿顺序。本题中,由于李祥用于抵押蒋某、沈某债权的彩电、冰箱等物未办理抵押登记,故应对抵押权人蒋某、沈某的债权在平等地位上按比例清偿。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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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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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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