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第二审刑事判决书尾部的内容及写作方法。

admin2019-06-23  32

问题 简述第二审刑事判决书尾部的内容及写作方法。

选项

答案 (1)交代判决的法律效力。在判决结果之下,另起一行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如果本判决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应在“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之后,续写“本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如果第二审法院是高级人民法院(含解放军军事法院),改判的结果中有判处死刑的被告人的,其中,如果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未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的,就应在“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之后,另起一行写明:“关于以××罪判处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由本院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如果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已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的,则应另起一行续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的规定,本判决即为核准以××罪判处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如果第二审法院是高级人民法院,改判的结果中有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被告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研)复(1990]4号批复,只写“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即可。如果第二审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维持或者改判的主文中,有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被告人的,根据我国《刑法》第×条第×款规定的精神,即可据此判决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名义,颁发执行死刑命令,交付一审法院执行。(2)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由参加合议庭的审判员(或者代理审判员),按审判长、审判员的顺序分别署名;不发生由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的问题。尾部其他各项的书写,与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相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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