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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公园游玩时遇见仇人胡某,顿生杀死胡某的念头,便欺骗随行的朋友乙、丙说:“我们追逐胡某,让他出洋相。”三人捡起木棒追逐胡某,致公园秩序严重混乱。将胡某追到公园后门偏僻处后,乙、丙因故离开。随后甲追上胡某,用木棒重击其头部,致其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
甲在公园游玩时遇见仇人胡某,顿生杀死胡某的念头,便欺骗随行的朋友乙、丙说:“我们追逐胡某,让他出洋相。”三人捡起木棒追逐胡某,致公园秩序严重混乱。将胡某追到公园后门偏僻处后,乙、丙因故离开。随后甲追上胡某,用木棒重击其头部,致其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
admin
2017-11-24
31
问题
甲在公园游玩时遇见仇人胡某,顿生杀死胡某的念头,便欺骗随行的朋友乙、丙说:“我们追逐胡某,让他出洋相。”三人捡起木棒追逐胡某,致公园秩序严重混乱。将胡某追到公园后门偏僻处后,乙、丙因故离开。随后甲追上胡某,用木棒重击其头部,致其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58题,多选)
选项
A、甲触犯故意杀人罪与寻衅滋事罪
B、乙、丙的追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与该行为能否产生救助胡某的义务是不同的问题
C、乙、丙的追逐行为使胡某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但无法预见甲会杀害胡某,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乙、丙属寻衅滋事致人死亡,应从重处罚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寻衅滋事罪、故意杀人罪。行为计划决定行为的性质,甲以杀人的故意,借助寻衅滋事的手段,杀死胡某的,成立故意杀人罪和寻衅滋事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罚。所以A项说法正确。
乙、丙只有随意拦截、殴打他人的故意,并没有杀人故意,也未实施杀人的行为,单纯的追赶行为成立寻衅滋事罪。是否成立寻衅滋事罪考察的是行为是否满足《刑法》第293条对行为构成的描述,是否有救助义务则需要考察是否是应该负责先行行为,这是建立在不同标准上的两个问题。所以B项说法正确。
杀人事件是在乙、丙离开后发生的独立法律事件,乙、丙已经失去了对事件的任何控制和影响的因素,所以对胡某的死亡结果乙、丙二人不承担责任。所以C的说法正确,D的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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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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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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