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某是个体工商户,未经批准擅自将坐落在城关镇北正街观音巷口北侧的临时营业棚改建成两层楼房。施工时,该县城区建设管理所曾多次劝阻无效,洪某终将楼房建成,并进行营业。不久,县城区建设管理所依法对洪某的违章建房行为作出了处理,责令洪某在10日内拆除违章建筑。洪某

admin2015-11-05  43

问题 洪某是个体工商户,未经批准擅自将坐落在城关镇北正街观音巷口北侧的临时营业棚改建成两层楼房。施工时,该县城区建设管理所曾多次劝阻无效,洪某终将楼房建成,并进行营业。不久,县城区建设管理所依法对洪某的违章建房行为作出了处理,责令洪某在10日内拆除违章建筑。洪某在限期内未执行。县城区建设管理所派人将洪某的违章建筑强行拆除顶层,在拆房时,县城区建设管理所未通知洪某或其成年家属到场,对室内物品也没有清点保管,致使洪某经营的部分商品受损。洪某对县城区建设管理所的强行拆除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被告方赔偿其经济损失。
    问题:
县城区建设管理所应否承担给洪某造成的经济损失?

选项

答案县城区建设管理所应当负责赔偿给洪某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失。县城区建设管理所不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其行为属于超越职权的执行职务行为。行政机关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而造成公民、组织损失的,应当由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赔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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