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水利枢纽工程,2012年5月进行引水隧洞施工开挖时,隧洞处于高地应力区的脆硬完整岩体中,岩体中形成很高的初始应力。由于形成初始应力场的因素错综复杂,承包商在开挖前的实测和试验工作的深度不够,岩体开挖后出现自由边界,切向应力剧增,能量高度集中

admin2015-01-23  65

问题 【背景资料】
某水利枢纽工程,2012年5月进行引水隧洞施工开挖时,隧洞处于高地应力区的脆硬完整岩体中,岩体中形成很高的初始应力。由于形成初始应力场的因素错综复杂,承包商在开挖前的实测和试验工作的深度不够,岩体开挖后出现自由边界,切向应力剧增,能量高度集中,岩块产生突发性脆性破裂、飞散崩塌并伴有巨大声响,发生了施工安全事故。
【问题】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是什么?

选项

答案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如下: (1)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项目法人、施工等单位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按项目管理权限如实向流域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h。流域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同时向事故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局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报告的方式可先采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递交正式书面报告。在法定工作日向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夜间和节假日向水利部总值班室报告,总值班室归口负责向国务院报告。 (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逐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3)对于水利部直管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工程项目,在报告水利部的同时应当报告有关流域机构。 (4)特别紧急的情况下,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以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向水利部报告。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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