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况视为未保藏生物材料?

admin2019-08-23  21

问题 下列哪些情况视为未保藏生物材料?

选项 A、申请日为2017年6月1日,优先权日为2016年9月1日,保藏日期为2017年1月1日,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的日期为2017年6月1日
B、申请日为2017年6月1日,优先权日为2016年9月1日,保藏日期为2016年9月1日,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的日期为2017年12月1日
C、申请日为2017年6月1日,优先权日为2016年9月1日,保藏日期为2017年3月1日,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的日期为2017年7月1日,同日提交了放弃优先权声明
D、申请日为2017年6月1日,优先权日为2016年9月1日,保藏日期为2016年9月1日,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的日期为2017年8月1日,后发现请求书和申请文件均没有记载保藏信息,于2017年12月1日提交了:补正

答案A,B,D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涉及新的生物材料,该生物材料公众不能得到,并且对该生物材料的说明不足以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实施其发明的,除应当符合《专利法》和该细则的有关规定外,申请人还应当办理下列手续:(一)在申请日前或者最迟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将该生物材料的样品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并在申请时或者最迟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期满未提交证明的,该样品视为未提交保藏;(二)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有关该生物材料特征的资料;(三)涉及生物材料样品保藏的专利申请应当在请求书和说明书中写明该生物材料的分类命名(注明拉丁文名称),保藏该生物材料样品的单位名称、地址,保藏日期和保藏编号;申请时未写明的,应当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提交保藏。
    根据上述规定,选项A中的保藏日期晚于申请的优先权日,选项B中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的日期晚于优先权日起4个月内,选项D中记载保藏信息的补正晚于优先权日起4个月内,故均视为未提交保藏。选项C由于申请人放弃了优先权,因而保藏日期满足在申请日前的要求,符合该法条的规定。
    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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