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泰嘉贸易公司从国外购进100吨钢材,委托某船运公司运往中国境内。一日,该船运公司一艘夹载着该船船员私自在国外购买的500多件电器等物的船,在中国海口市担杆岛附近海域进行走私交易时,被中国某海关抓获。该海关作出决定,将包括该贸易公司100吨钢材在内的船上所有
泰嘉贸易公司从国外购进100吨钢材,委托某船运公司运往中国境内。一日,该船运公司一艘夹载着该船船员私自在国外购买的500多件电器等物的船,在中国海口市担杆岛附近海域进行走私交易时,被中国某海关抓获。该海关作出决定,将包括该贸易公司100吨钢材在内的船上所有
admin
2019-08-23
31
问题
泰嘉贸易公司从国外购进100吨钢材,委托某船运公司运往中国境内。一日,该船运公司一艘夹载着该船船员私自在国外购买的500多件电器等物的船,在中国海口市担杆岛附近海域进行走私交易时,被中国某海关抓获。该海关作出决定,将包括该贸易公司100吨钢材在内的船上所有物品予以没收。该贸易公司与海关交涉,要求返还100吨钢材未果。对此,该贸易公司向该海关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人民法院提供了合法购运100吨钢材的证据,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被告没收财产的处罚决定。并要求被告返还100吨钢材。
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被告认为自己所作的没收处罚决定是对走私货船而不是对贸易公司的.贸易公司与被告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有原告资格。在诉讼期间,被告撤销了没收贸易公司物品的决定,但被告称:船运公司货船走私一案已经市公安局批准立为刑事案件,正进行侦查,对贸易公司的钢材是不是走私货物还未确定,所以不能返还。
问题:
被告撤销了没收物品的决定后,原告就改变后的行政行为再行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
法院应当受理,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 《行诉解释》第81条规定,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行政行为进行审理。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确认判决。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在诉讼中被告作出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就不作为依法作出确认判决。参照上述规定,本问的答案就出来了。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r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B区人民法院有无管辖权?乙某能否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A区公安分局,并说明理由。如果乙某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要求,B区人民法院应否受理?为什么?
如果合伙人C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死亡,则,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应如何处理?如果合同约定,合伙企业在超过约定的交货期50天仍不能履行合同时,X公司享有解除权,后合伙企业超过50天不能交货X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则X公司能向合伙企业主张哪些权利?X公司最多能从合
严甲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何依据?一审法院的审理有无不当之处?
如果兴海公司未能交货是由于当地山洪暴发,导致道路不通,能否以此为由向外贸公司主张免责?为什么?如果兴海公司推迟交货5天,兴海公司能否以违约金畸高为由主张适当减少违约金?为什么?
王某托刘某代销鱼,而刘某在中途将鱼委托孙某处理,未经王某同意,刘某是否已经超越了其代理权的范围?孙某能否向王某要求支付报酬?为什么?
王某托刘某代销鱼,而刘某在中途将鱼委托孙某处理,未经王某同意,刘某是否已经超越了其代理权的范围?设孙某卖鱼时垫付鱼市行费140元,孙某应向谁要求支付?能否要求支付利息?
对于类似交通运输经营权的资源分配,政府应当如何分配?本案市政府的做法是否妥当?祥龙汽车客运公司能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甲为国家公务员,在国家建设项目上有一定职权。乙为其妻,无业。丙、丁、戊三人经常与乙“聚会”,为了拿到项目,丙、丁、戊三人先后向乙支付“活动费”68万元,甲知道这些事,但装作不知,最后建设项目给了丙、丁、戊三人。问题:请从共同犯罪的角度分析乙的行为。
在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情况下,各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数量有何要求?设公司经营过程中,拟与顺康公司合并,为此,公司在召开的股东大会中对董事会拟定的合并方案进行讨论,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总计3300万股,对该方案的决议应达到多少比例的赞
案情:吕某1993年曾因投机倒把罪曾被判3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经过减刑,于1995年11月刑满释放。1999年5月,吕某在某市开设了一家娱乐城,自任总经理,但生意不甚景气。为谋利,吕某于1999年8月开始设法在其娱乐城内开设色情服务项目。为了对付公安机关的
随机试题
1型糖尿病与2型糖尿病的根本区别在于
国有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
将会计凭证划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大类的依据是()。
感官协同效应是指多种感觉器官一齐上阵,能够提高感知的效果的现象。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做法应用了感官协同效应的是()。
真皮:标志
提出“四个现代化”宏伟目标的会议是()
有如下类的定义。横线处的语句是()。classMyClass{public:MyClass(inta=0,intb=0){X=a;Y=b;}voidChange()co
Childrenwhogriptheirpenstooclosetothewritingpointarelikelytobeatadisadvantageinexaminations,【C1】______tothe
Thispassageismainlyaboutthat______.Girlsusuallyarenotgoodat______.
Children’sideasabouttherainforestsandtheimplicationforcoursedesignA)Adultsandchildrenarefrequentlyconfrontedw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