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甲企业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租金收入20万元。 (2)应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200万元,与租金收入有关的费用支出9万元。 (3)缴纳增值税173.4万元,营

admin2015-08-28  58

问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甲企业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租金收入20万元。  
  (2)应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200万元,与租金收入有关的费用支出9万元。
  (3)缴纳增值税173.4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0.8l万元。
  (4)全年发生销售费用2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2万元)。
  (5)管理费用3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8万元)。
  (6)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非关联企业)借款一年按照8%的贷款年利率支付的利息费用20万元。已知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
  (7)营业外支出30万元,其中,税收滞纳金2万元,银行罚息l万元。
  已知: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已预缴企业所得税72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甲企业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销售费用。
  (2)计算甲企业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
  (3)计算甲企业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
  (4)计算甲企业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
  (5)计算甲企业2014年应补缴(退)的企业所得税。

选项

答案(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1000+20)×15%=153(万元)>12万元,准予据实扣除。该企业在计算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销售费用为20万元。 (2)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实际发生额的60%=18×60%=10.8(万元)>销售(营业)收入×5‰=(1000+20)×5‰=5.1(万元),当年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5.1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30一18+5.1=17.1(万元)。 (3)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准予扣除的利息支出=20÷8%×6%=15(万元),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40—20+15=35(万元)。 (4)企业支付的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支付的银行罚息,准予扣除。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30—2=28(万元)。 (5)甲企业2014年应补缴(退)的企业所得税=(1000+20一200—9—20.81一20—17.1—35—28)×25%一72=100.52(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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