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欲杀乙,误将丙当乙杀死,甲的行为属于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之( )。

admin2016-04-14  65

问题 甲欲杀乙,误将丙当乙杀死,甲的行为属于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之(    )。

选项 A、目标的错误认识
B、手段的错误认识
C、因果关系的错误认识
D、行为误差

答案A

解析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可以分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两类。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正确的理解;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时的事实有不正确的理解。事实认识错误包括目标的认识错误、手段的认识错误和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目标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指向的事物性质和种类的不正确认识。目标错误一般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把人当做兽,二是把兽当做人,三是把甲人当做乙人。本题中甲的认识错误是属于上述第三种情况。故本题答案是A项。手段错误是指行为人对其选择的犯罪手段的性质发生错误认识,如把白糖当做砒霜。因果关系错误是指对其所实施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实际发展有错误认识。应当注意的是,行为误差并不属于认识上的错误,它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种危害行为时,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发生了并不是行为人所期望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事实情况并没有发生错误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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