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有哪些?( )

admin2016-01-15  37

问题 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有哪些?(     )

选项 A、无论是否开庭审理,二审人民法院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上诉案件
B、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按照第二审程序提起抗诉
C、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案件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
D、对于特别重大的上诉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审判员7人组成合议庭

答案B,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第4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由此可见,A正确,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的案件是一审终审,不能抗诉。据此,有权对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的只能是第一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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