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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朋友一同到北京知名酒楼的一包间内就餐。结账时,张某被服务员告知由于没有达到600元的最低消费标准,需要额外支付包间使用费80元。不久,张某将酒楼起诉,认为收取“包间费”不合理,请求法院判令酒楼返还80元。酒楼在首次庭审中表示,设立包间需要投入更多成本
张某与朋友一同到北京知名酒楼的一包间内就餐。结账时,张某被服务员告知由于没有达到600元的最低消费标准,需要额外支付包间使用费80元。不久,张某将酒楼起诉,认为收取“包间费”不合理,请求法院判令酒楼返还80元。酒楼在首次庭审中表示,设立包间需要投入更多成本
admin
2014-11-25
28
问题
张某与朋友一同到北京知名酒楼的一包间内就餐。结账时,张某被服务员告知由于没有达到600元的最低消费标准,需要额外支付包间使用费80元。不久,张某将酒楼起诉,认为收取“包间费”不合理,请求法院判令酒楼返还80元。酒楼在首次庭审中表示,设立包间需要投入更多成本,而包问和散座点菜使用的菜单是一致的,因此需要单独收取包间费。同时,在张某进入包间就餐前,服务员已口头告知要收取“包间费”,而且在包间内也有提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认识是正确的?
选项
A、从法律的角度看,“酒楼对包间费的解释”是一种有权解释
B、本案的争议表明,需要以公平正义原则去解释包间费
C、当事人对包间费进行解释,等同于法定的解释权
D、酒楼的做法符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答案
B
解析
酒楼的解释属于典型的学理解释,学理解释又称非正式解释,故A项错误。本案中酒楼的行为单方面增加对方的义务与责任,违背了“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故D项错误。对于不公正的单方增加的费用可以公平正义原则去解释和矫正,故B项正确。法定解释权力只能属于特定国家机关,不可能属于当事人等个体,故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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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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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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