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行有无变卖抵押物的权利? 设刘某在将汽车抵押给县农行后,于2003年9月将汽车出租给王某,后法院在审理此案中将汽车拍卖给李某,那么王某与李某存有何种法律关系?王某所受损失由谁承担?

admin2008-12-16  50

问题 县农行有无变卖抵押物的权利?
设刘某在将汽车抵押给县农行后,于2003年9月将汽车出租给王某,后法院在审理此案中将汽车拍卖给李某,那么王某与李某存有何种法律关系?王某所受损失由谁承担?

选项

答案该租赁合同对李某不具有约束力。由此给王某造成的损失,应由抵押人刘某承担。

解析 4、5.《担保法解释》第65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第66条则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根据以上两项条款的规定,故有第4、5问的答案。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本题之题干及设问中均未交待刘某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书面告知承租人王某该财产已抵押的信息。考生应据此推断刘某未履行书面告知承租人已经设定抵押的义务,而不能推断命题人对刘某履行该告知义务与否交待不详,据此作出分别两种不同情形的回答。换句话说,考生在作答案例分析题时,应充分利用题干及设问中已经交待的信息,而不能有意或无意地凭空想象或添加某些信息,或对命题人已经交待的信息作出相反的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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