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诉案件的第二审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14-10-15  37

问题 关于自诉案件的第二审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B、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
C、在第二审中,对当事人提出的反诉,应当合并审判
D、对于二审提出的反诉,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A,B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333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故本题AB项正确。《刑诉解释》第332条规定:“第二审期间,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故本题D项正确。《刑诉解释》第334条规定:“在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故本题C项不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mL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