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劫持航空器罪判处王某和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某不服,认为自己是胁从犯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改判王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北京市人民检察分院认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改判确有错误。最后此案经依法提出抗

admin2016-01-15  116

问题 案情: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劫持航空器罪判处王某和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某不服,认为自己是胁从犯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改判王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北京市人民检察分院认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改判确有错误。最后此案经依法提出抗诉,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撤销原判,裁定维持原一审判决,并已依法执行两人死刑。
    问题:
如果本案在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发现对李某的死刑裁决认定事实不清,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根据《高法解释》第352条规定:“对有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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