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喜欢雕刻,乙喜欢收集奇石。一日,甲将乙的一块太湖石(价值5万元)和一块白龙玉(价值1万元)借回家赏玩。随后甲装修房屋,将太湖石嵌于自己客厅背景墙中。另外,甲又将白龙玉雕刻成柏拉图雕像(价值3万元)。对此,以下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dmin2022-12-29  100

问题 甲喜欢雕刻,乙喜欢收集奇石。一日,甲将乙的一块太湖石(价值5万元)和一块白龙玉(价值1万元)借回家赏玩。随后甲装修房屋,将太湖石嵌于自己客厅背景墙中。另外,甲又将白龙玉雕刻成柏拉图雕像(价值3万元)。对此,以下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甲已取得太湖石的所有权
B、甲应就太湖石对乙予以补偿
C、甲取得柏拉图雕像所有权
D、甲应补偿乙的白龙玉价值的损失

答案A,B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322条规定,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或劳动相结合形成价值更大的新物的状态。添附包括三种现象,即附合、混合以及加工。其中,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形成新物而无法分离或分离会大大降低其价值;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结合形成新物而无法识别或识别所需费用过巨;加工是指对他人的动产进行改造从而形成新物的状态(动产+劳动)。添附的本质是要解决添附物的归属以及失权一方的补偿问题。根据民法理论通说,添附后由添附前价值较大一方取得新物的所有权(但在加工制度中,恶意加工人不得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价值相当的,原所有人共有新物的所有权。同时,失权一方可要求补偿。本案中,甲将乙的太湖石嵌于自己客厅背景墙中,构成附合,甲代表价值较大一方,故甲可以取得太湖石的所有权,同时应对乙予以补偿。故A、B两项正确。甲将白龙玉雕刻成柏拉图雕像,属于加工行为,这一过程中价值从1万元增长至3万元,表明甲的劳动价值更大。但由于甲是恶意当事人一方,故加工后形成的物即柏拉图雕像应归乙所有。C选项错误。同时,乙为得权一方而非失权一方,乙已经获得了加工物的所有权,不能再要求甲予以补偿,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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