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列哪些情形下的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

admin2012-04-29  8

问题 对下列哪些情形下的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

选项 A、分案申请改变申请类别
B、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简要说明
C、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
D、申请文件直接从美国邮寄给国家知识产权局

答案A,B,C,D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了专利申请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其中包括: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申请文件未使用中文的;申请文件未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的;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而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由此可知,B、C选项正确。《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五部分第三章第2.2节对专利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进行了规定,其中分案申请改变申请类别和直接从外国向专利局邮寄申请文件属于不予受理的情形,故A、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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