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未约定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甲公司按约支付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后。乙公司交付了全部技术成果资料。后甲公司在未告知乙公司的情况下,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丙公司使用该技术,乙公司在未告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以独占使用许可的方式许

admin2013-06-09  48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未约定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甲公司按约支付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后。乙公司交付了全部技术成果资料。后甲公司在未告知乙公司的情况下,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丙公司使用该技术,乙公司在未告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以独占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该技术。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15题)

选项 A、该技术成果的使用权仅属于甲公司
B、该技术成果的转让权仅属于乙公司
C、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D、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了委托技术开发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技术成果归属时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规则。根据《合同法》第341条的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可知,本题中,甲乙双方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在未明确约定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时,甲乙双方都有使用权和转让权,据此,选项AB错误。技术许可又分为普通许可、排他许可和独占许可三种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包括以下方式:(一)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二)排他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但让与人依约定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三)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且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当事人对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普通实施许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受让人可以再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认定该再许可为普通实施许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技术秘密的许可使用方式,参照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确定。”根据法律的上述规定,在普通许可情况下,不影响其他权利人继续使用该技术的权利,但在独占许可情况下,被许可人独占地享有使用许可技术的权利,包括技术所有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人均无权再继续使用。本题中,甲公司有权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该技术,因此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同有效,而乙公司无权以独占方式许可,因为该独占许可无疑否定了甲公司的权利,所以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据此,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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