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6日,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开发用于特种设备的变频装置的技术合同,双方约定乙在合同生效后的3个月内将该变频装置的图纸一份及样品一套送交甲,专利权归甲所有,甲支付乙开发费用100万元。2002年8月,甲取得该变频装置后,于2003年3月5日向中国专利

admin2013-01-10  44

问题 2002年6月6日,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开发用于特种设备的变频装置的技术合同,双方约定乙在合同生效后的3个月内将该变频装置的图纸一份及样品一套送交甲,专利权归甲所有,甲支付乙开发费用100万元。2002年8月,甲取得该变频装置后,于2003年3月5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审查通过,于2004年一月授予发明专利,随后甲与丙于2004年11月18日签订了专利权转让合同,并与2004年12月18日向专利局申请登记,经专利局审查于2005年1月10日予以登记,并在同年的2月10日的专利专刊上予以公告。当丙实施该专利技术时,发现市场上已有此种装置出售,经调查系甲所为,遂要求甲停止销售并收回产品,甲解释其销售的产品为以前剩余积压的产品,不同意收回。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丙之间的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日期为(   )。

选项 A、2004年11月18日
B、2004年12月18日
C、2005年1月10日
D、2005年2月10日

答案C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专利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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