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1.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组成。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满分100分。 2.请在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

admin2017-12-13  32

问题 一、注意事项
    1.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组成。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满分100分。
    2.请在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的数字上填涂。
    3.请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4.待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后。你才可以开始答题。
    5.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6.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严禁折叠答题卡!
    二、给定资料
    1.中国公益慈善的发展历史虽然不足30年,但纵观这30年中国公益慈善的发展,俨然已取得丰硕的成果,中国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用简短的历史表明,相比于两方百年公益慈善的积淀,中国凸显出一种爱心活力的社会公益慈善,并用其独特的方式呈现出巾国社会公益慈善的厚积薄发。
    建国后,政府包揽了全体社会成员最大限度的就业、基本福利、全国的灾害救助等,使得国家力量全面取代公益慈善组织。这种现象一直到改革开放之后才得以打破。虽然在改革开放之后公益慈善机构开始在我国出现,但当代中国人接受“公益慈善”却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1978年开始,在经济体制从“计划”走向“市场”的过程中,社会开始出现自由支配的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公益慈善事业的空间也逐渐开朗,慈善组织在政府有意识的培育下实现了历史性回归。从1980年开始,陆续出现了一系列慈善组织。
    1981年7月,中国首个现代意义的公益慈善团体——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这也意味着中国公益慈善事业走上现代化之路,表明公益慈善步入一个崭新时代。
    1985年爱德基金会成立,1988年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成立,1989年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成立……
    1989年,“希望工程”顺势怒放,开成了中国公益品牌里的一颗奇葩,大眼睛几成公益事业的代言符号。以此起始,中国公益慈善组织发展培育进入了一个“疯长”时代,中国公益慈善事业也蔚成景观:大灾大难之危,总能风起云涌,汇成强力;民疾民困之时,总能涓涓细流,熨帖温暖。
    相比西方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百年历程,中国只是小字辈,然而小却未弱,蹒跚起步的中国公益慈善事业见风疾长,踏上了一个突飞猛进的成长历程。
    1998年,一场全流域的洪水在长江发生。灾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中华慈善总会的一位工作人员回顾当时的情景时依然不胜感慨:当时整个楼层到处都是人!捐款的、捐物的、捐赠救灾海报的、请求分配救援工作的……许多家庭扶老携幼地赶来,还有不少人从外地赶来,许多学校的大学生们赶来后自发地按学校组成志愿队帮助工作,许多餐饮公司为大家免费供饭、送餐,每天都开出上百号人的流水席……
    1998年抗洪救灾之后的10年,我国慈善事业进入一个飞速发展的时期。“几乎是每年一个台阶地跳跃式发展。”有关学者如是评说这10年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随着1999年《公益事业捐赠法》颁布实施,日常捐赠和应急捐赠便伴随在国人左右,对弱势群体、文化保护和生态环境的关注纳入了慈善公益机构的视线,但是应急捐赠因社会影响范围大、社会动员能力强而被视为历史节点备受关注。
    截至2004年底,中国慈善机构获得捐助总额约50亿元人民币,到2007年,我国社会捐赠总额就突破2。0亿,到2。08年,由于南方冰雪灾、汶川地震等重大事件的发生,全国的公益慈善捐赠总量达到1070亿元,中国的公益慈善实现了一个从50亿元到200亿元,再到超过1000亿元的突破,让2008年的公益慈善事业成为中国慈善史上一座里程碑,开始引发全民对公益慈善行业的关注与参与。
    2009年,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还未褪去,公益慈善行业所接受的捐赠额没有大幅提升,但社会公益慈善已吸引了国人眼球,成为热点话题。更多富人参与到公益慈善的行动中来,从陈光标倡导的“裸捐”到王健林的10亿捐赠,再到曹德旺父子股权捐赠成立慈善基金会,富豪们的公益慈善行为在2010年变得强烈起来。
    但是,社会公益慈善的繁荣背后却暗藏隐忧,随着“郭美美红十字会事件”、“天价餐费”、中华慈善总会“尚德门”事件、宋基会事件等,2011年成为了公益慈善的问责年,涉及众多公益慈善组织巨头,产生巨大影响。而2011年整年的社会捐赠总额下降了18.1%,涉事的中国红十字会的捐赠收入直接从30.12亿元跳水到5.58亿元。
    情况一直持续到2012年,中国的公益慈善一直触底未反弹,而这引起整个社会对公益慈善的思考与变革,所以2012年也是中国公益慈善变革的一年,无论是从政府还是公益慈善组织,还是社会大众,都对公益慈善产生了变化。这时,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微公益"的概念兴起,将公益、慈善从富人、权力机构手中,通过互联网聚少成多的功能,转变为平民慈善、人人公益,像新浪的微公益、米公益的APP等。这种全民公益的理念一直发展至2013年,展现出了中国公益慈善领域发展的新气象。
    2.2016年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法是慈善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律,彰显了权利精神,为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提供了法律框架和制度保障。慈善事业有法可依,未来发展可期。
    慈善法立法自2005年启动,十年磨一剑,是中国开门立法、公众参与立法的一次典范之作。2015年12月,慈善法草案二审修改稿在全国人大网站公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果说立法草案一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属于常规动作,那么二审之后还要征求意见就属于超常规动作了。这表明慈善法立法属于中国重大法律议题,需要全社会密切关注、公开讨论、集思广益;也表明中国立法事业不断进步,吸纳民意、开门立法越来越制度化和经常化。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共有1231名全国人大代表对慈善法草案提出近4000条修改意见;在提交表决前,慈善法又有38处实质性修改。最终,出席会议的2859名代表中,有2636人给这部法律投出赞成票,赞成率达92.2%。
    慈善法降低了慈善组织的门槛规定,对非营利性组织转为慈善组织规定了较低的条件;明确规定民政部门对于设立慈善组织的申请应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为慈善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社会公众争议的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是否有权募捐问题,慈善法没有一概否定,而是允许其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为鼓励和促进慈善,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国家为慈善事业提供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提供融资和结算等金融服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此外,慈善法综合考量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与保障慈善组织正常运作和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福利的合理需求,规定慈善组织年度管理费用占年度总支出的上限是10%,并对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形保留了适度弹性。
    慈善是权利,而不是义务,是为了社会公益,具有无偿性。慈善法明确规定了自愿原则及禁止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体现了慈善的自愿性。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有权要求受益人改正违反协议使用慈善财产的行为,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受益人返还财产。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有权要求慈善组织改正违反捐赠协议的行为,有权投诉、举报或者提起诉讼。这些赋权性规定是对捐赠协议的保护,有利于创造健康的慈善环境。慈善法还明确规定,开展慈善服务应当尊重受益人、志愿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受益人、志愿者的隐私。
    慈善的生命是信任,而信任的基石是公开。慈善法对信息公开做了专章规定。第一,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第二,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平台发布慈善信息。第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第四,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第五,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第六,慈善组织未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见,慈善法要求的信息公开是对多方主体的要求,不仅是慈善组织的义务,也是相关政府部门的义务。
    3.最近,网曝“兰坪县政府发文给各单位人员下捐款指标,仅临时工可自愿”,尽管该县作出解释,然而利用政府发文敦促职工捐款,未免有变相摊派之嫌。这从一个侧面提醒我们,慈善的法治浇灌还任重道远。
    法律禁止募捐摊派,实质也是对自愿慈善的倡导。就捐款行善而言,是内心的道德选择,不应迫于权力,不该碍于压力,不需看谁的面子,而应植根于自愿自觉的土壤。相信不少人都碰到过这样的情况:地铁上遇到乞讨者,本不想捐钱,害怕听到“这人怎么一点爱心也没有”的议论,就乖乖掏了钱。虽然终是行善,但总有“强扭的瓜不甜”的感觉。
    一些人的“逼捐”,比较流行的逻辑有二:一是社会责任逻辑,“达则兼济天下,你那么有钱就该捐”;二是比较责任逻辑,“没多少钱的人都捐得爽快,你更应该捐”。应当说,这种逻辑有一定的社会心理基础,甚至能形成相当的舆论压力。比如,当年“王石风波”之后,万科承诺捐出1亿元参与灾后重建。这貌似是公众施压的“胜利”,但也使富人陷入被索捐的纠缠,以致有企业家说,“捐几回就再不敢出头了。”可以说,“逼捐”的胜利不等于慈善的胜利。
    天津港“8.12”瑞海仓库特大爆炸发生后,各界人士发起了一些爱心捐款活动,“首富”马云也受到格外关注。马云的微博被清一色的“逼捐款”留言所覆盖,不少网友质问马云“为什么不给天津捐款?”“首富就应该捐1个亿”“你不捐款,我再也不淘宝了”……
    网友留言不乏随意、戏谑成分,未见得真在“逼捐”。不过,想必还是会形成一种舆论压力,于是引来一番“舆论交锋”。支持者说,马云是中国企业家的一个符号,是社会价值观的风向标,呼吁他出来担负社会责任是理所当然的;反对者认为,这像是“道德绑架”,是一种“仇富与摊派”的心理,“马云的钱也是自己努力挣出来的咯”。
    逼捐不仅在道德上站不住脚,而且对慈善业非常有害。逼捐者用以支持其行为的理由,是可以逼出更多的捐款,事实上帮助了受助者,但牺牲整个慈善发展环境去换取一时的捐款增加,无异于杀鸡取卵。激励人们行善的最重要动力,来自于善行抚平行善者对他人痛苦的恻隐之心后带来的欣慰感和旁人对其善行的赞誉所带来的荣誉感,而逼捐将从四个方面同时打击这两个慈善的心理基础。对于被逼者,逼迫之下的捐赠带不来丝毫欣慰,更谈不上荣誉。原本,他可能只是选择不参与这次慈善活动,或者选择低调的、私下的、难以为公众所见的方式来参与,甚至他只是还没想好该以何种方式参与,或者还没准备好可以用来宣布的援助计划。所有这些都不能证明他没有慈善精神,更不能证明他不会在过去和将来积极参与慈善。然而逼捐却很可能真的让他对慈善活动心灰意冷,未来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回避。对于被逼捐者用作榜样的先行捐赠者,逼捐将把他们置于不义之地。本来,这些善人的巨额捐赠完全是出于自己的价值取向和荣誉感,或许他们会希望自己的行动具有某种感召力,但极少会有以此向旁人施压的意图。当巴菲特做出370亿美元巨额捐赠的壮举时,绝没有施压旁人的意思,他说:“如果你想捐款,这完全是你个人的事情,应该自己体验,很多人在体验之后会改变想法,对于慈善事业,在任何时候都应该忠实于自己的想法。”一旦逼捐的氛围形成,任何人捐出善款时,旁人都无从判别,他究竟是出于慈悲还是仅仅屈服于舆论压力?这样一来,即使没有直接受逼,捐款人将再也得不到他应得的自豪和荣誉。如此,整个慈善业所赖以存在的心理基础便不复存在,其对慈善业的打击将是毁灭性的。而且,逼捐也将把受助者置于不义之地。慈善受助者不是乞丐,他们中多数不愿被当成乞丐对待,如果他们知道大量善款都是逼捐逼来的,他们接受善款时将作何感想?这种感受之下他们是否还愿意接受捐助?接受了之后心理会不会留下阴影?慈善活动一旦沦入这种气氛中,慈悲、怜悯、温情、感恩这些本应充满这一活动的美好情感将被置于何地?
    慈善业在中国仅只初具雏形,还时常遭受运作不规范、透明度不够、核查机制不健全等等缺陷的困扰,现在它又要面临逼捐风潮的打击,实在前景堪忧。从慈善事业的健全与完善角度,舆论更需关注的,是企业家们当前做慈善的困境、慈善运作平台的短板,以及多元的慈善渠道、有效的慈善监管等等。或许,这才是更高层次、更有水准的“社会逼捐”,才能期待“逼”出一个健康的慈善生态来。
    4.与汶川地震时相比,雅安地震发生后,社会救灾善款更倾向于托付给民间机构。其中,壹基金表现得尤为抢眼,相比之下,曾在汶川地震当中作为主要民间捐款平台的中国红十字会似乎尚未从民众质疑的阴影中走出。
    2011年6月20日,“郭美美事件”引发人们对中国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此次危机直接影响到公众对红十字会的信任,甚至削弱了公众对慈善事业的热情。之后一年多的时间里,红十字会一直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之上。甚至波及其他慈善组织成为舆论“众矢之的”。
    自“郭美美事件”起,中国红十字会在一年半的时间里先后六次出现热点事件,从最初引爆信任危机到近期的红会改革进入实际阶段,总体体现了舆论监督并促进中国红十字会改革的过程。“郭美美事件”起源于微博,随后扩大到大众传媒领域,在事件爆发的一个月时间内,媒体报道量达到18500条,虽然中国红十字会称“郭美美"与红十字会无关,但是由她引起的公众对中国慈善事业的热烈讨论的舆论态势却没有因澄清而冷却。郭美美和红十字会甚至成为2011年热点事件盘点中一定存在的热词。而被舆论盯住不放的红十字会不得不以公开捐赠信息、主动改革来应对。
    一些不规范的慈善行为把慈善演化为“名利场”,可谓是鱼龙混杂,不仅损毁了慈善事业的声誉,还挫伤了社会爱心。在慈善监管方面,日本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全球华语广播网日本观察员黄学清介绍,日本对慈善团体的监管法规非常全面严谨,而且要接受有国家级资格的会计师审查,物资使用完全公开,所以日本红十字会至今没有发生过滥用捐款的事情。日本有各种相关法律和制度监管慈善团体的成立和运营,比如《社会福利法》、《公益法人制度》等等,以前日本对慈善团体的成立实行审批制,后来修改为公益认定制度,就是只要符合法律条件就可以取得公益法人的资格。再由公益认定委员会进行审查,通过首相或者是当地政府的认可。对慈善团体的资金和物资等管理都是公开的。比如日本红十字会每年举行代议员会,这是红十字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捐款者代表来决定预算、项目规划等。而且要接受有国家级资格的会计会审查,日本总务省制定的信息公开制度,使民众都有权利查阅慈善机构的收支情况、使用情况。
    自2011年以来,我国加快了慈善事业立法工作,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慈善事业法》列为一类项目,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作为起草单位;颁布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志愿服务条例》等法规;推进《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修订与实施;鼓励各地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地方法规和政策,形成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多层次的法规政策体系;解决公益慈善组织登记难、募捐资格不明确、募捐行为不规范、信息披露与公开透明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保障慈善事业依法有序健康发展。
    5.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对于新形势下调节收入分配、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内地社会组织已超过50万个,大部分在公益慈善领域内开展活动,在动员社会资源、开展公益活动、保障基本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支持慈善事业发展要鼓励兴办各类慈善组织,推进公益慈善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稳妥推进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推行社区慈善组织备案制,完善慈善超市建设布局,鼓励发展社会企业。推动建立联合类、服务类、评估类慈善行业组织,使慈善组织在资金募集、志愿者动员、项目实施方面既有序竞争又分工合作,实现资源最优配置。要增强慈善组织自主发展能力,推进政社分开,支持慈善组织在人、财、物方面独立运作,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的监事制度,实行财务公开、阳光运作、规范管理,增强公益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透明度。鼓励有能力的慈善组织兴办公益性医院、学校、养老机构、残障康复设施等社会服务机构。
    社会捐赠是衡量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数。鼓励慈善行为,首先要鼓励社会成员积极捐赠,推动自然人和法人踊跃献出资金、物资和服务,积极开拓在线捐赠、慈善消费等新渠道,引导公众奉献爱心,并积极探索捐赠股权、有价证券、专利、技术等新方式。其次要规范募捐行为,对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募捐范围、活动内容进行严格区分和管理,并坚决禁止借用慈善名义敛财的行为。再次要引导捐赠受益人的行为,帮助捐赠受益人按照合理、节约的原则,依照有关要求使用受赠款物,及时退还实现资助目的后剩余的财产,积极回报社会。
    2012年起,民政部推动中央财政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推动各级政府广泛开展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前已经采取项目资助、合同委托、社会招标等方式,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规模,拓展购买服务的领域。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越来越多的公共服务事项和政府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服务事项转移给慈善组织承担。一是要大力推动政府购买慈善组织服务规范化、常态化,通过彩票公益金建立示范性项目,帮助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慈善组织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中发挥更大作用。形成多元参与、有序竞争、共同发展的慈善服务供给格局。二是规范慈善募捐主体和行为,创新慈善募捐形式,吸引公众通过在线捐赠、慈善消费以及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等捐赠渠道奉献爱心。支持具有公信力的慈善品牌,稳步推进冠名基金等定向捐助方式发展。
    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以社区志愿者、网络志愿者组织为主体的多元化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加快慈善人才培养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一是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大型公益慈善组织,加快培养慈善事业发展急需的理论研究人才、高级管理人才、项目运作人才、专业服务人才、宣传推广人才等。二是大力推动慈善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工作,加强规范化教材的编写工作,设置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不断丰富慈善工作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是完善专职慈善工作者的人事、福利、薪酬和社会保险政策,增强公益慈善事业从业的吸引力,不断壮大慈善工作队伍。推动制定慈善行业从业标准和职称评定标准,提升慈善行业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四是引导学校、机关、企业与公益慈善组织合作,鼓励各界人士参与社区和各领域的慈善活动,促进志愿服务经常化、制度化。五是健全志愿者权益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志愿者的注册管理、教育培训、时间积累、绩效评估、奖励表彰等相关制度,推动志愿服务广泛、深入、持久开展,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
    三、作答要求
根据“给定资料1—2”,请概括整理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大事记。
    要求:准确、全面、简明。不超过250字。

选项

答案1.新兴阶段:(1)1980年,出现一系列慈善组织;(2)1981年,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慈善事业走上现代化之路。 2.发展阶段:(1)1989年,“希望工程”兴起,慈善组织发展进入“疯长”时代;(2)1998年之后的10年,慈善事业飞速发展。 3.法治阶段:(1)1999年《公益事业捐赠法》颁布实施;(2)2008年,全民开始对公益慈善行业参与,之后更多富人参与到公益慈善的行动中来;(3)2011年是公益慈善的问责年,涉及众多公益慈善组织巨头,产生巨大影响;(4)2012年是中国公益慈善变革的一年,“微公益”兴起;(5)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表决通过。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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