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大学毕业后进入甲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自2001年5月1日正式开始用工;另因王某为高级技术人员,甲公司要求王某在职期间遵守有关的保密义务,并以担保的名义向王某收取1500元的保证金,并承诺离职时即予发还。2010年5月1日,因新技术研发需要

admin2013-06-01  38

问题 王某大学毕业后进入甲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自2001年5月1日正式开始用工;另因王某为高级技术人员,甲公司要求王某在职期间遵守有关的保密义务,并以担保的名义向王某收取1500元的保证金,并承诺离职时即予发还。2010年5月1日,因新技术研发需要,王某被甲公司调往其子公司乙公司任职,并与乙公司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为王某出资出国接受培训,王某应当为乙公司服务5年,否则支付违约金5万元。2012年3月份,因研发任务进入攻艰阶段,王某持续加班,但乙公司拒绝向王某支付加班费,2012年5月1日王某通知乙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乙公司依法支付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乙公司应当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计算其经济补偿金时的工作年限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如果调任时甲公司未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当将其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计入在乙公司的工作年限
B、如果调任时甲公司已经向王某支付了经济补偿金的,直接按其在乙公司的工作年限数计算
C、不论调任时甲公司是否向王某支付了经济补偿金,都应将其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计入在乙公司的工作年限
D、王某的工作年限最早计算至2008年1月1日

答案A,B

解析 (1)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入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只有两种情况经济补偿年限最早计算至2008年1月1日:
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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