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拟上市公司为了稳定队伍,2008年度综合考虑相关人员的工作年限、职称、职务及能力等因素后,出台了如下三项激励措施: (1)给在公司五年以上的员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2)根据出资多少,给原出资的股东购置面积不等的住宅一套,并将产权办

admin2014-03-23  38

问题 某拟上市公司为了稳定队伍,2008年度综合考虑相关人员的工作年限、职称、职务及能力等因素后,出台了如下三项激励措施:
  (1)给在公司五年以上的员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2)根据出资多少,给原出资的股东购置面积不等的住宅一套,并将产权办到其本人名下;给非股东的副总经理以上员工,各购置一辆小轿车,并将产权办到其个人名下。
  (3)对在公司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给予一定份额的股票期权,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流通日,由公司以每股高出当日开盘价2元的价格回购。
   问题:上述各项激励措施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应如何处理?(2009年)

选项

答案(1)为员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于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个人所得税:并入相关人员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代扣其个人所得税。 (2)为股东购置住宅: 企业所得税:视为对股东的红利分配,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代扣其个人所得税。 为副总以上员工购置轿车: 企业所得税:视同发放工资、薪金,合理的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视同发放工资、薪金,并入相关人员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代扣其个人所得税。 (3)给员工的股票期权 企业所得税:视同发放工资、薪金,合理的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不作为应 税所得征税:行权时,实际取得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分摊为12个月进行计算,即代扣相关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实际取得的所得÷12×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12。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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