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简述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简述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admin
2014-05-11
34
问题
简述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选项
答案
(1)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具体而言,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虽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 (2)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是: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精神病患者的,对教唆者应当按单独犯论处。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ci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马克思曾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根据这段话所表达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下列选项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我国对于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管理方式是()
为打击臣下“朋比结党”的行为,消除对皇权的威胁,《大明律》特设()。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法律概念相比,有以下哪些特点()
下列选项不属于法的基本特征的是()
简述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概念和特点。(2010法简32)
2015年8月,怀孕9个月的甲因呼吸困难在丈夫乙的陪同下到医院检查,医生检查后发现孕妇及胎儿均生命垂危。医生准备给孕妇做手术,以挽救孕妇及胎儿的生命。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
某市青山区进行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该区某国有企业作为一个选区公布了2600人的选民名单。该选区居民甲因患精神病,不能行使选举权。甲的亲属在选民名单中发现了甲的名字。选举日,该选区共有1200人参加了投票。在投票过程中,乙接受了另外5名选民的委托代为投票。选举
身强力壮、有较丰厚收入的儿子,对身患重病的父亲长期不送医院就医,结果其父因延误治疗而死亡。行为人之行为构成不作为形式的杀人罪。 ( )
甲遗失了一块金怀表,该怀表被乙拾得,乙为了担保自己的债务,将该怀表出质给债权人丙,丙并不知道该怀表为乙拾得的事实。则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情形表述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Rumoristhemost【C1】______wayofspreadingstories—bypassingthemonfrommouth【C2】______mouth.Butcivilizedcountriesinn
过程方法的基本要点包括()。
建设项目既拥有固定声源,又拥有流动声源时,应()。
海关权力的特点包括()。
敌意型攻击是指()。
材料一2013年7月份,安徽游客姚远反映其在海南旅游期间,导游存在擅自减少服务项目,增加行程外消费项目等问题。有业内人士指出,该游客所缴1650元的费用,除去合肥往返海口机票(1400元)以及组团社正常利润外,所剩无几,这是一起典型的“零负团
In2011,greenhomesmadeuproughly17percentofthemarketandisexpectedtoreachtwooutoffivehomesby2016,according
Readthefollowingarticleandchoosethebestword,foreachspace.Forquestions26-45,markoneletterA,B,CorDonyour
【T1】在人口稠密的城市,说一个人必须认识他的近邻这个观念早已湮灭,但在小城镇和乡村里却依旧存在。在天地之间活相同的时间,走的路却可能完全不同。有人走得很远,看见很多美妙的景象;有的人却只是幽囚于斗室,至死也不明白世界有多么辽阔远大。
Isawatraffic______lastFrida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