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张三早年申请宅基地建了房屋,但后来张三出卖其原来的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应如何处理?( )

admin2009-10-24  57

问题 农村村民张三早年申请宅基地建了房屋,但后来张三出卖其原来的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应如何处理?(    )

选项 A、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予批准
C、应补交旧宅基地使用费
D、应有偿取得新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B

解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该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所以本题应选B。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比较特殊,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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