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admin
2014-08-14
47
问题
《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选项
答案
该条法律是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允许当事人根据特殊要求,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过程中,约定某种客观情况作为所附条件,从而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在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所谓条件,就是当事人所约定的,具有使民事法律行为产生或者终止法律效力的客观情况,属于法律事实的一种。 条件的法律特点是:(1)条件应当是尚未发生的事实,即具有未来性。(2)条件是当事人在约定时不知道其将来是否发生,即具有或然性。(3)条件应当是当事人依其意志所选择的事实,即具有意定性。(4)条件应当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事实,即具有合法性。(5)条件应当是约定用于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事实,即具有特定的目的性。 条件的种类与效力如下: 第一,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所谓延缓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时暂不生效,只有当所附条件成就时,才能引起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产生。所谓解除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之时即行生效,当所附条件成就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终止。当事人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正当地阻止或者促成条件成就,否则产生相反的法律后果:即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二,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所谓肯定条件,是指以约定事实的发生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所谓否定条件,是指以约定事实的不发生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 第三,如果我们将上述两类条件结合在一起,就会出现如下四种组合:肯定的延缓条件;否定的延缓条件;肯定的解除条件;否定的解除条件。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Yi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下列关于该法律条文的认识,正确
下列选项中,关于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的判断,不正确的是()。(2016法单4)
在法的概念问题上,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观点是()。(2010单1)
根据现行宪法,下列关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表述正确的有()。(2017多53)
国家主席无须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独立行使的职权是()。(2015单26)
简述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土地制度。(2014法简32)
下列关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2013多51)
甲影楼为乙拍摄婚纱照,后擅自将乙的婚纱照卖给丙杂志社做封面,乙得知后,与甲和丙交涉未果,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和丙侵犯了乙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此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7单4)
某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时,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对《民法通则》的有关条款作了解释,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2019多44)
下列法学家中,把法律比作语言和风俗,主张法是民族精神之体现的是()。(2011单1)
随机试题
根据我国有关承诺,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的,合资企业中的外资比例不得少于该企业注册资本的_______。
在PowerPoint中,通过()可以设置放映幻灯片时的动画效果。
肛管术后患者对温水坐浴和换药的安排正确的是
患者,女,55岁。主因近1个月双侧腮腺肿大伴双下肢出血点就诊。1年前曾有双下肢多个小出血点,被诊为"过敏性紫癜",激素治疗好转。查体:双侧腮腺轻度肿大,表面皮温正常,无压痛。口腔可见多个残留黑色牙根。化验:血常规正常,血清IgG、IgA、lgM均升高,AN
脾胃虚寒者多见肝胆火旺胆气上逆者多见
提到梅子时引起唾液分泌是
下列选项中,属于经营成本的是()。
下列关于我国地形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下列有关宪政的表述,正确的是()。
PASSAGEONEWhatdoweknowabouttheauthor’sfamilyasWitnessesaccordingtothepassag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