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三人共同抢劫案,一审判决后,甲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突然死亡,乙也提起了上诉,丙未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请根据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在二审中,关于乙、丙的诉讼权利,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有:( )

admin2013-12-13  50

问题 甲、乙、丙三三人共同抢劫案,一审判决后,甲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突然死亡,乙也提起了上诉,丙未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请根据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在二审中,关于乙、丙的诉讼权利,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乙有权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B、丙有权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C、丙应当参加法庭调查
D、丙应当参加法庭辩论

答案A,B

解析 《刑诉解释》第316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继续委托第一审辩护人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刑诉解释》第323条第1款第3项规定: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上诉的被告人,未被申请出庭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再传唤到庭。《刑诉解释》第323条第2款规定:同案审理的案件,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被告人要求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告人可以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所以C、D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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