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的私家车投保商业车险,年保险费为3000元。姜某发现当网约车司机收入不错,便用手机软件接单载客,后辞职专门跑网约车。某晚,姜某载客途中与他人相撞,造成车损10万元。姜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调查后拒赔。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21-09-16  36

问题 姜某的私家车投保商业车险,年保险费为3000元。姜某发现当网约车司机收入不错,便用手机软件接单载客,后辞职专门跑网约车。某晚,姜某载客途中与他人相撞,造成车损10万元。姜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调查后拒赔。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保险合同无效
B、姜某有权主张约定的保险金
C、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D、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答案C

解析 选项A说法错误,不选:《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包括:(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保险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双方就投保达成合意,又不具备合同无效的事由,故该保险合同有效,选项中的说法错误。选项B说法错误,不选;选项C说法正确,应选:《保险法》第52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姜某的私家车在投保时本没有用于网约车载客的目的,但是之后其辞去工作,以该车辆作为经营车辆作为收取收入的工具,作为一般代步出行的车辆与作为运营的车辆,两者在危险程度上明显不同,就好比一般私家车辆与出租车在保险费用的支出上也会有明显不同一样,故姜某将辞掉工作以该车辆作为运营车辆的行为使得车辆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本来姜某负有通知保险公司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费或者解除合同。但是姜某并未履行通知义务,并且载客途中与他人相撞,属于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故B选项说法错误选项D说法错误,不选:根据《保险法》第52条规定,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取的部分后,退还给投保人。故选项D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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