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10题)

admin2015-05-08  22

问题 关于减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10题)

选项 A、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犯罪分子
B、对一名服刑犯人的减刑不得超过三次,否则有损原判决的权威性
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时间可能超过十五年
D、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的减刑。需要报请高级法院核准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减刑的适用对象和程序。选项A: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可以减刑,所以选项A是错误的。死缓犯由于是否会被执行死刑尚不确定,所以并不在减刑之列。只有犯罪分子减为无期徒刑以后,才存在减刑问题。
    选项B:刑法对罪犯的减刑次数并无限制性规定,所以选项B错误。
    选项C:我国刑法仅规定无期徒刑减刑后,其最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低于13年,对最高实际执行刑期并无限制性规定,因此其实际执行时间是有可能超过15年的。
    选项D:这同样是法无明文规定的内容。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减刑程序是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法律并未强制性规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的减刑,需要报请高级法院核准。所以选项D也是错误的。
    《刑法》第78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50条第2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刑法》第79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陷阱点拨:本题比较难,不过不是难在理论上,而是难在对知识点的准确记忆上。注意法无明文规定就是不禁止。另外,虽然在实践中,管制几乎没有减刑的,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它是可以减刑的。相反,死缓能够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但它却不是减刑的对象,而是死缓的一种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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