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工期为15个月(每月按30天计,下同)。承包方投标所报工期为13个月。合同总价为8 000万元。合同约定: (1)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清单工程量的25%以上时允许调整单价。 (2)拖延工期赔偿金为5万

admin2022-02-23  31

问题 背景资料:
    某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工期为15个月(每月按30天计,下同)。承包方投标所报工期为13个月。合同总价为8 000万元。合同约定:
    (1)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清单工程量的25%以上时允许调整单价。
    (2)拖延工期赔偿金为5万元/天,最高拖延工期赔偿限额为200万元;工期提前奖励金额为5万元/天。
    开工前,施工单位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所示。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其他工作均按计划进行):
    事件一:A、C两项工作为土方工程,工程量均为16万m3,合同单价为16元/m3,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相等。施工按计划进行4个月后,总监理工程师以设计变更通知发布新增土方工程N的指示。该工作性质和难度与A、C相同,工程量为32万m3,工作N在B、C完成后开始,且为H、G的紧前工作。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的土方调整后单价为14元/m3,工作N计划用4个月时间完成,工作N实际用了4.5个月完成。
    事件二:工作F因设计变更,等待施工图纸延迟1个月。
    事件三:工作H由于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返工,实际5.5个月完成。
    根据以上事件,施工单位提出以下索赔要求:
    (1)顺延工期6个月。理由是:工作N用4.5个月;工作F延迟1个月;工作H延误的0.5个月是因为监理工程师未能很好地控制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
    (2)工作N的费用补偿为16×32=512(万元)。
    问题:
指出以上事件的合同责任。

选项

答案(1)事件一,工作N的增加,属于发包人的责任;工作N实际用了4.5个月完成,比计划多用了0.5个月,属于施工单位责任。 (2)事件二,属于发包人责任。 (3)事件三,属于施工单位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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