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一日晚十时许,从楼外的漏水铁管爬到某单位宿舍四楼,刘某推开窗户借着月光看见宿舍内只有一名女工在床上睡觉,便起奸淫之意,当其潜入室内悄悄地摸向床边时,不慎将床前的脸盆踢响,然后刘某便破门逃跑。刘某的行为是( )。

admin2022-01-03  48

问题 刘某一日晚十时许,从楼外的漏水铁管爬到某单位宿舍四楼,刘某推开窗户借着月光看见宿舍内只有一名女工在床上睡觉,便起奸淫之意,当其潜入室内悄悄地摸向床边时,不慎将床前的脸盆踢响,然后刘某便破门逃跑。刘某的行为是(    )。

选项 A、犯罪未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答案B

解析 《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可见,二者区别的根本点在于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就强奸罪而言,其实行行为即刑法分则所规定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本题中,行为人刘某刚刚接近床边,尚未来得及接近被害妇女,更谈不上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也就是说刘某还没有来得及进入着手实行行为阶段,故不存在犯罪未遂的前提。其行为属于犯罪预备。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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