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高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预售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约定,公司为高某预留所选房号,双方于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认购书》还约定,认购人于签订认购书时缴纳“保证金”一万元,该款于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

admin2018-03-26  39

问题 2010年1月,高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预售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约定,公司为高某预留所选房号,双方于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认购书》还约定,认购人于签订认购书时缴纳“保证金”一万元,该款于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自动转为合同定金,如认购人接到公司通知后七日内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该款不予退还。同年2月,高某接到公司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通知,立即前往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当场缴纳了首期购房款80万元。同年5月,高某接到公司通知:房屋预售合同解除。经了解,该套房屋已经被公司以更高价格出售给第三人。双方发生争议。请回答(1)一(3)题:(2010年卷一95-97题)
经双方协商,高某同意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在款项支付问题上,双方发生分歧。高某要求返还80万元首期房款本息并双倍返还定金。公司主张只退还80万元首期房款和一万元“保证金”。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选项 A、商品房预售合同无约束力,只能按公司的意见办理退款
B、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但《预售商品房认购书》无效,故应按公司的意见办理退款
C、《预售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均有效,应该支持高某的主张
D、开发商违约,高某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及违约责任、定金的有关规定。
    A项: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第1、2款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就是有效的,本题中商品房预售已经满足法定条件,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有效的,故A项错误。
    B项:基于前述分析可知,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预售商品房认购书》作为独立合同,完全满足合同生效要件,因而也是有效的,故B项错误。
    C项:《认购书》与商品房预售合同都是有效的,公司将房屋另售他人,已经构成违约。《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题中,双方约定有一万元的定金,根据该条规定,C项正确。
    D项:《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Oc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