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公司)于2004年发起设立,2009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截至2011年底,天地公司资产总额为2亿元人民币。最近两年,天地公司从事了以下三件大事: 第一,2011年2月1日,天地公司董事长黄某

admin2014-04-02  24

问题 天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公司)于2004年发起设立,2009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截至2011年底,天地公司资产总额为2亿元人民币。最近两年,天地公司从事了以下三件大事:
    第一,2011年2月1日,天地公司董事长黄某主持与某世界知名企业谈判W合作项目。3月17日,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当晚,黄某建议其亲属陈某买入本公司股票。3月18日,在天地公司召开的年度例会上,黄某宣布了公司与某世界知名企业合作的消息。3月21日,天地公司就该重大事项向中同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中国证券报上予以公告。此后,天地公司股票持续上涨。3月28日,黄某将其持有的灭地公刮股票全部售出,获得50万元。
    第二,2011年4月,天地公司为筹集W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向B银行借款3000万元,期限为2年。双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约定:天地公司以其拥有的价值3000万元的生产设备为其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若天地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借款,该生产设备归B银行所有。该抵押未办理登记。
    第三,2012年1月,天地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股份占天地公司股份总数的40%,另有持有10%股份的股东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了会议。该次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的决议形成会议记录。其中部分通过事项的表决情况如下:
    (1)在审议公司为筹集W合作项目所需资金,董事会提出的向原股东配售5000万元的配股方案时。持有1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9%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赞成票;其余持有21%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赞成票。
    (2)在审议公司2012年为购买W合作项目所需的重要生产设备,计划投资7000万元的事项时,持有1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1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反对票;其余持有1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赞成票。
    (3)在审议公司解聘某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时,持有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赞成票;其余持有3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赞成票。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向原股东配售5000万元的数额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向原股东配售5000万元的数额不符合规定。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前股本总额的30%。本题中,上市公司配售前注册资本为1亿元(股本总额),其30%是3000万元,因此向原股东配售5000万元的数额不符合规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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