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张某于2003年3月购买市区15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购房发票上注明的价格为45万元,张某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了印花税,按2%的税率缴纳了契税,并缴纳了其他相关税费。2006年4月张某将该住房转让给王某,转让价格60万元,张某按规定缴纳了营业税、城建税

admin2009-03-25  51

问题 (二)张某于2003年3月购买市区15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购房发票上注明的价格为45万元,张某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了印花税,按2%的税率缴纳了契税,并缴纳了其他相关税费。2006年4月张某将该住房转让给王某,转让价格60万元,张某按规定缴纳了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及教育费附加。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能取得该住房的评估价格,但张某能提供购房发票。请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A、8250
B、8550
C、17250
D、17550

答案D

解析 在2006年1月1日前的个人转让购买的住房,其营业税应适用国税发[2005]89号的规定,即对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房,以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张某转让住房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600000-450000)×5%×(1+7%+3%)=8250(元)
注意:根据财税字[1999]210号的规定,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对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不得免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
张某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8250+450000×2%+600000×0.5‰=17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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