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责任公司欲减资,以下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dmin2009-03-15  38

问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欲减资,以下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选项 A、公司减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8万元
B、公司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C、公司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一次
D、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第80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答案8

解析 《公司法》第178条第3款规定:“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法》修订前对有限责任公司规定了较高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修订后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统一规定为3万元,所以A选项中的做法正确。 《公司法》第178条第2款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根据该条规定,公司应白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并未对公告次数有强制性规定,所以B、C选项中的做法正确。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所以D选项中的做法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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