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生产矿井采用一对立井开拓,副井进风、主井回风的通风方式。因扩建需要建设新副井,新副井的位置位于原工业广场边缘,距离原副井150m,为节约投资新副井未施工检查孔,而是采用了原副井的地质资料。 新副井井筒直径6.5m,深度750m,表土段深度85m

admin2019-03-10  37

问题 背景资料
某生产矿井采用一对立井开拓,副井进风、主井回风的通风方式。因扩建需要建设新副井,新副井的位置位于原工业广场边缘,距离原副井150m,为节约投资新副井未施工检查孔,而是采用了原副井的地质资料。
新副井井筒直径6.5m,深度750m,表土段深度85m,采用普通法施工。该井筒井壁表土段为双层钢筋混凝土井壁,基岩段为单层普通混凝土井壁。
该新副井由施工单位A承担,合同约定,混凝土由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单位与混凝土供应商B签订了混凝土供应合同。
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显示表土段无流沙层,预计最大涌水量为15m3/h,基岩段550~580m处有一含水层,最大涌水量为130m3/h,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方式通过。其余含水层最大涌水量为12m3/h。
基岩段施工中,为保证施工质量,项目部制定了质量保证措施,其中部分内容如下:采用金属液压整体下移模板砌壁,模板高度3600mm,模板直径6500mm;每次浇筑混凝土时随机抽取混凝土样本检查混凝土坍落度,并制作试块进行标准养护,做相应龄期压力试验;混凝土脱模后洒水养护时间不少于3d;混凝土采用底卸式吊桶运输。该措施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修订后付诸实施。井筒施工到360m时,发现280~298m段混凝土抗压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施工到550m时施工单位采用了伞钻接长钻杆探水,探水深度为15m,发现钻孔涌水量很小,决定继续施工。施工到565m位置爆破时井筒突发涌水,涌水量瞬间达到140m3/h,2小时候回落到120m3/h,依然超过井筒排水能力60m3/h导致淹井事故发生。为此施工单位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井筒施工完毕后,井筒漏水量达到7.5m3/h,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壁后注浆处理,由此造成施工单位额外增加费用60万元,工期延长10d,施工单位就此向建设单位提出了索赔。
问题
淹井事故中,建设单位应当如何应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淹井事故中,建设单位应该拒绝事故单位的索赔。理由是:井筒涌水量瞬间达到140m3/h不是导致淹井事故的原因,导致淹井事故的原因是施工单位没按规定进行探放水,以及施工单位的排水能力不符合要求。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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