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种情形视为承诺?( )

admin2009-03-14  38

问题 下列哪种情形视为承诺?(    )

选项 A、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30天内给予答复,过期不回复视为承诺,乙逾期未作答复
B、甲向乙发出要约,丙得知此情况后,表示接受甲的条件
C、甲给乙去函,提出以单价180元出售自行车150辆,乙提出,如单价110元,购买200辆的答复
D、甲依广告上刊登的价格,给乙汇款购买其产品,乙向甲汇出指定的产品

答案8

解析 《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所以选项D是事实缔约的过程,应当视为承诺。A项中乙的沉默行为不能视为承诺,根据《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要约失效。B项中承诺人不是受要约人,是一个新要约,而非承诺。C项中,乙实质变更了甲的要约内容,应视为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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