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的本质,下列选项中主张理性论的是

admin2016-12-29  47

问题 关于法的本质,下列选项中主张理性论的是

选项 A、托马斯一阿奎那
B、格老秀斯
C、约翰一奥斯丁
D、罗斯科一庞德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一节中的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关于各种学说及其代表人物的识记,可以采用复杂理解记忆法,即将代表人物的时代背景、生平等与其主张的观点等系统地理解记忆,而不是简单记忆谁谁主张什么。尤其可以结合法学家的时代背景及其生平、身份来理解和答题,正是这些因素导致了各自对法的本质有不同的理解:托马斯一阿奎那是以宗教神学家的身份研究法学的,因此其关于法的本质的主张必然是神意论。格劳秀斯是17世纪新兴资本主义国家荷兰人,所处的时代以及国家背景让其必然为新兴的资产阶级代言,而资本主义的核心理念之一就是强调理性地对待世界,同时,理性也是启蒙时代对抗神权的主要武器,故而格劳秀斯主张理性论。约翰一奥斯丁是19世纪英国分析法学的代表人物,分析法学主张纯粹地研究法律文献及法律现象本身,因而没有从法以外寻找法的本质,而是简化地从法的运作出发主张是法律实君主下达的不可违抗的命令,即命令说;罗斯科一庞德是20世纪社会法学代表人物。在社会发展日益复杂,国家的地位相对降低,社会大众的利益日益受到重视的20世纪,社会法学在界定法的本质的时候也是从社会层面强调法的本质是为了实现社会控制,即主张社会控制论。综上,B选项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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