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在某法院受理的一起交通处罚案件中,被告提供了当事人闯红灯的现场笔录。该现场笔录载明了当事人闯红灯的时间、地点和拒绝签名的情况,但没有当事人的签名,也没有其他证人签名。原告主张当时不在现场,并有一朋友为其出庭作证。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

admin2020-11-19  36

问题 (2003年)在某法院受理的一起交通处罚案件中,被告提供了当事人闯红灯的现场笔录。该现场笔录载明了当事人闯红灯的时间、地点和拒绝签名的情况,但没有当事人的签名,也没有其他证人签名。原告主张当时不在现场,并有一朋友为其出庭作证。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应如何认定?

选项 A、法院可以认定原告闯红灯
B、法院可以认定原告没有闯红灯
C、法院对原告是否闯红灯无法认定
D、法院需进一步调查后再作认定

答案A

解析 A选项当选、B选项不当选、C选项不当选、D选项不当选。最高法院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l条的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二)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本案中原告仅提供了一份证据,并且提供的是朋友的证言,属于与其有密切关系的证人证言,依法不能单独作为定案证据。同时交警这一方提供的是一份现场笔录,依据最高法院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的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即使没有当事人签名,这份现场笔录也是有效的,且不存在不能单独作为定案证据的情形,故法院可以依据交警提供的这份证据认定原告闯了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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