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服装公司为奖励企业骨干人员,组织公司34位员工到A市旅游。该服装公司与A市甲旅行社取得了联系,提出由甲旅行社安排该公司34位员工在A市的旅游活动,时间是7月10日至17日。7月8日,该服装公司向甲旅行社发出传真,甲旅行社当即传真回复有关报价:每人旅游费

admin2012-01-30  29

问题 某省服装公司为奖励企业骨干人员,组织公司34位员工到A市旅游。该服装公司与A市甲旅行社取得了联系,提出由甲旅行社安排该公司34位员工在A市的旅游活动,时间是7月10日至17日。7月8日,该服装公司向甲旅行社发出传真,甲旅行社当即传真回复有关报价:每人旅游费用为750元,另交购买返程票手续费每人30元,付款要求为旅游团到A市后交齐所有费用。当日上午12点左右,该服装公司回复甲旅行社,对在A市的旅游行程安排和接待标准以及旅游费用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并注明请甲旅行社对以上行程安排及价格进行确认,传真件上盖有服装公司的公章。下午2时左右,甲旅行社传真回复该服装公司,对服装公司要求的行程安排、接待标准和  旅游费用表示接受,但仍提出服装公司应付每人30元的返程火车订票费,并要求旅游团到A市后即交齐所有费用。服装公司当日未再回复甲旅行社。同日下午17时许,服装公司34名员工乘火车转道出发赴A市。7月9日,服装公司传真给甲旅行社称,返程火车手续费过高,返程票自己在A市订;其他费用由旅行团的负责人带去,先付50%,余款在旅行团离开A市时付清;旅行团10日早晨到A市火车站,望甲旅行团做好服务接待准备。甲旅行社收到传真后,立即传真回复该服装公司,因确认时间太晚,无法接待。服装公司向A市旅行质量监督部门反映,要求进行协调,督促甲旅行社接待即将到A市的旅游团。经协调,甲旅行社同意有条件接待该旅游团,即住宿费每人每天增加10元,旅游团到A市后即付清全部团款,返程票自理,旅行社不再收取手续费。服装公司表示接受甲旅行社的条件。服装公司在向旅游质量监督部门反映情况的同时,怕旅游团到A市后无人接站,又与A市一家汽车公司联系安排接站。7月10日早晨,服装公司34人旅游团到达A市,甲旅行社按时到达车站接团,同时另一家汽车公司的接站汽车也按时到达。甲旅行社将旅游团接走,并按照与服装公司达成的协议安排了食宿和参观游览活动。旅游结束后,该服装公司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认为甲旅行社突然中断双方业已达成的协议,为避免陷入无人接待的困境,我方又委托汽车公司派车接站,造成双重接站;甲旅行社乘人之危,借机增加住宿费,我方无奈表示同意。鉴于甲旅行社的违约行为,我方要求其赔偿临时租车费、联系电话费和加收的住宿费。
    请依据所学法律、法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甲旅行社增加住宿费是否是“乘人之危”?为什么?

选项

答案甲旅行社增加住宿费不是“乘人之危”。所谓“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难之机,违反社会公德,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在该案例中,在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服装公司轻率发团,在旅游质监部门出面协调下,双方达成协议,由甲旅行社接待该旅游团,每晚住宿费增加lO元,临时安排住宿而增加费用,也是事出有因。所以,甲旅行社并不是“乘人之危”,由此服装公司的损失应责任自负。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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