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融资租赁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2017年1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与A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2年,设备不含税租赁费为每年30万元,每年1月5日支付当年的租赁费用,该租赁设备系20

admin2018-05-25  44

问题 甲公司为融资租赁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2017年1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与A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2年,设备不含税租赁费为每年30万元,每年1月5日支付当年的租赁费用,该租赁设备系2012年购入。
    (2)与B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将其电信设备融资租赁给B公司,租赁期限10年,设备租赁费为每年120万元,每年1月5日支付当年的租赁费用,租赁期结束后该设备归B公司所有。
    要求:
A公司、B公司支付的租赁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否可以扣除?

选项

答案A公司租赁期间支付的每年30万元租赁费用作为企业相关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B公司支付的租赁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B公司按规定计提的电信设备折旧可以在税前扣除。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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