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在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王某进行辨认的过程中,下列程序正确的是:( )
在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王某进行辨认的过程中,下列程序正确的是:( )
admin
2013-12-13
30
问题
在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王某进行辨认的过程中,下列程序正确的是:( )
选项
A、对王某的辨认应当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B、辨认由侦查员小刘主持,并邀请了2个见证人参加
C、3名辨认人在辨认过程中可以互相讨论
D、对王某的照片进行辨认时,使用了7张照片
答案
A
解析
根据《公安部规定》和《高检规则》的相关规定,辨认应当遵守下列程序:(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各自管辖的案件过程中,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分别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因此,选项A的做法是正确的,当选。(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中,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因此,选项B辨认由侦查员小刘主持是错误的,但邀请见证人参加是可以的。(3)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选项C中,3名辨认人在辨认过程中可以互相讨论的做法是错误的。(4)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物品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人民检察院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为5—10人,照片5—10张;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照片不得少于5张。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对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10人的照片,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因此,选项D对照片进行辨认时只用7张照片是错误的,至少应当使用10张照片。(5)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守秘密。(6)人民检察院主持进行辨认,可以商请公安机关参加或者协助。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8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从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看,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法的关键因素是什么?
董律师在承办一民事案件时,由于疏忽而将委托人的一份重要证据的原件丢失,致使委托人败诉,对此依法应当如何处理?
关于刑讯逼供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甲、乙等人佯装乘客登上长途车。甲用枪控制司机,令司机将车开到偏僻路段;乙等人用刀控制乘客,命乘客交出随身财物。一乘客反抗,被乙捅成重伤。财物到手下车时,甲打死司机。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2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某看守所干警甲,因涉嫌虐待被监管人乙被立案侦查。在审查起诉期间,A地基层检察院认为甲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遂作不起诉处理。关于该决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变更为适用普通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下列情况属于或可以视为行政诉讼中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是:(2009年试卷二第99题)
某大学教授在讲授刑事诉讼法课时,让学生回答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下列四个同学的回答中,正确的理解是:
随机试题
一个5岁男孩,低热,颈痛数月,检查:颈部旋转受限,X线侧位片可见寰椎向前脱位,咽后壁增宽,其诊断最大可能是
患者其病缓慢,渐见肢体痿软无力,以下肢为甚,腰膝酸软,不能久立,甚则步履全废,腿胫大肉渐脱,或伴有眩晕耳鸣,舌咽干燥,遗精或遗尿,或妇女月经不调者,治宜
张某,女,31岁。自小肥胖,平素经期常延后或闭经,常自感疲倦乏力,头晕心悸,带下量多质粘稠,腰痉怕冷,胸闷泛恶,面色咣白,舌淡,苔白腻,脉滑。治疗首选方为
采用侵蚀模式预测水土流失时,常用方法包括( )。
某项目的一部分建设资金从国外借款,当外币对人民币升值时,本息所支付的()。
______是通过学习而形成的、影响个人的行为选择的内部准备状态或反应的倾向性。
某选区共有选民28000人,李先生是数名候选人之一。根据现行宪法和选举法律,下列哪种情形下,李先生可以当选?()
即便看起来不必要的购买力外流,包括一些国人在国外表现出来的“买买买”状态.可以进行消费探讨,但不要动辄简单地置于“爱国”框架下审视。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到日本或其他一些国家大肆采购的人,没有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是一种“消费不爱国主义”。在消费主义时代,把一
甲、乙、丙三人都从A地到B地。早上七点,甲、乙两人一起从A地出发,甲每小时行6千米,乙每小时行5千米。丙上午九点才从A地出发,晚上九点,甲、丙同时到达B地,丙什么时候追上乙?
Chinaliesmainlyinthenortherntemperatezoneundertheinfluenceofmonsoon(季风).FromSeptemberandOctobertoMarchandAp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