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光公司是一家摩托车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对红光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红光公司2008年下列业务并没有入账: (1)销售自产摩托车50辆,取得价款(不含增值税)550万元。另外,向购买方收取价外费用5万元。 (2)销售自产

admin2018-08-10  41

问题     红光公司是一家摩托车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对红光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红光公司2008年下列业务并没有入账:
    (1)销售自产摩托车50辆,取得价款(不含增值税)550万元。另外,向购买方收取价外费用5万元。
    (2)销售自产轮胎取得不合税销售额58.5万元,向购买方收取运输装卸费5万元。
    (3)购进原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支付运输公司运费2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费发票。
经查明,是红光公司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导致这些业务没有入账。最终,税务机关认定红光公司当年应纳税额共计200万元。
另外,税务机关还发现红光公司有转移财产的情形,便要求其提供纳税担保,但遭到红光公司的拒绝。税务机关决定对该公司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已知:摩托车消费税税率为10%,汽车轮胎消费税税率为3%。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红光公司少缴的消费税(    )万元。

选项 A、31.55
B、36.99
C、40.78
D、57.31

答案D

解析 共少缴消费税=55.43+1.88=57.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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