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试者分析驾驭资料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的测试。 2.仔细阅读给定资料,然后按“作答要求”依次作答,答案书写在指定的位置。 二、给定资料 1.7月15日,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

admin2012-11-20  28

问题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试者分析驾驭资料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的测试。
   2.仔细阅读给定资料,然后按“作答要求”依次作答,答案书写在指定的位置。
二、给定资料
    1.7月15日,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南京“6·30”特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张明宝。
   经查:张明宝,现年43岁,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挂靠”江苏淮安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家住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盛路金港花园小区。6月30日晚上,张明宝与朋友在金盛路“徐州土菜馆”吃饭。当晚8时许,张明宝酒后驾车回家,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并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轿车,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张明宝被抓获后,经血液检验,检测出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每百毫升381.5毫克(每百毫升80毫克属于醉酒),属严重醉酒驾驶。
   此案发生后,南京市江宁区两级检察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案件的侦查工作,并对案件的定性进行了多次研讨。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明宝醉酒驾车,对间接故意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持放任态度,并造成5死4伤的极其严重的后果,因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6月30日晚8点30分,南京江宁区岔路口地区发生一起惨烈车祸:一飞速行驶的小轿车连撞9人,其中5人死亡。
   目击者称,从第一撞击点到最后撞击点,大概有250米左右。这辆黑色轿车从饭店门口撞了一个人之后猛地往左打方向盘,撞进了边上的瓜摊。看瓜摊的人当场死亡。然后肇事者打回方向盘继续往前逃,撞到了路中间的自行车,车上的人当场死亡。此后又连撞多人,共造成5人死亡,其中还有一位孕妇。
   事故发生后,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各种指挥车、救护车达数十辆。
   南京警方昨日宣布,6月30日晚酒后驾车造成5死4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的张明宝,被正式依法刑事拘留。
   当晚8时15分许,家住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盛路的张明宝,与他人在金盛路一家饭店吃饭并在饮用白酒后,在金盛路驾驶黑色别克君越轿车由南向北行驶时,车辆失控,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并撞坏六辆路边停放的轿车。
   警方抽血化验鉴定,张明宝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381.5毫克,属醉酒驾驶。
   警方公布43岁的张明宝为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挂靠”江苏省淮安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
   南京市警方昨日同时宣布将在全市集中整治酒后驾车行为100天。
   2.7月15日,曾经产生强烈社会反响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在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下午2时结束。被害人谭卓亲属、生前同事,被告人胡斌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各界人士60余人旁听了庭审。
   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胡斌提起公诉:被告人胡斌于5月7日晚驾驶非法改装车辆,从杭州市机场路出发前往西城广场看电影,与同伴严重超速行驶,时有互相追赶。
   20时8分许,当行驶至文二西路德加公寓西区大门口人行横道时,撞上正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男青年谭卓,造成谭卓颅脑损伤死亡。事发路段限速为50公里/小时。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委托鉴定,胡斌事发时车速为84.1~101.2公里/小时,对事故负全责。
   法庭调查后进行了法庭辩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驾车肇事致被害人死亡的事实及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被害人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认为本案应定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也可认定“交通肇事罪”。然而胡斌驾驶非法改装车辆、飙车、严重超速,属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应对其从重处罚。
   控辩双方及诉讼代理人还围绕车辆有无非法改装、当时有无互相追赶及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等展开辩论。在胡斌作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日宣判。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7月20日下午对“5·7”交通肇事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胡斌亲属,被害人谭卓亲属、生前同事等各界群众60多人旁听了宣判。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接到西湖区人民检察院7月3日提起的公诉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7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胡斌案发后虽未逃避法律追究,其亲属也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但胡斌无视交通法规,案发时驾驶非法改装的车辆在城市主要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沿途时而与同伴相互追赶,在住宅密集区域的人行横道上肇事并致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针对这一结果,受害人谭卓的父亲谭跃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对于这个审判结果他很失望。之前公诉机关在庭审时已经指出胡斌的行为是比较恶劣的,不应该只判了三年。“我会向高一级法院申请审判监督程序”。谭跃认为,杭州中院可能也会得出同样的结果,所以他准备向浙江省高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目前他正在向有关律师咨询相关事宜。
   胡斌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再度引发网友热议。有的网友认为判决结果公平,但更多的网友认为判轻了。
   3.2011年7月23日20时30分左右,北京至福州的D301次列车行驶至温州市双屿路段时,与杭州开往福州的D3115次列车追尾,导致D301次1、2、3列车厢侧翻,从高架桥上坠落,毁坏严重,4车厢悬挂桥上,D3115次15、16车厢损毁严重。
   截至7月29日,事故已造成40人死亡200多人受伤。40名遇难者身份确认,其中有3名外籍人士。D301次列车司机当场死亡,胸口被车闸刺穿,可以推论司机通过肉眼看到前面的列车时,做过刹车的处理,但是已经来不及了。
   浙江温州“7·23”动车事故发生后,保监会官员24日表示,浙江省保监局已协调组织各保险公司启动应急预案,开启事故核查与理赔绿色通道;温州保监分局于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处理赔偿事宜。24日上午,温州保监分局迅速召开行业会议,部署各保险单位进驻伤病接收医院,建立一线现场联络点摸清情况,坚持特事特办,开通建立绿色理赔通道,提高理赔时效。各大保险公司亦已派出调查人员到温州当地各大医院走访排查,设点提供保险理赔咨询。
   2011年7月26日,首个赔偿协议达成,29岁的遇难者林焱获赔50万。原本以为动车事故赔偿金会因人而异,而负责善后工作的负责人称,事故赔偿金每人总计50万并附加先签协议可获奖励费。这个消息一出,引起社会广泛议论。不少律师称赔偿过低,也有很多专家说应该由实际情况出发,而不应该是个死数。此前,善后工作组与部分家属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初步沟通协商,主要依据国务院2007年颁布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达成了赔偿50万元的意向协议。随后,又认真听取了遇难人员家属等意见,充分进行了法律论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员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赔偿权利人有权选择按侵权责任法要求赔偿的精神,本着以人为本、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并与遇难者家属进行了进一步的沟通协商,总指挥部研究决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为确定“7·23”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主要依据。
   “7·23”事故遇难人员赔偿救助金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抚慰费和一次性救助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合计赔偿救助金额91.5万元。
   1992年《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每个人赔付两万元保险金额;发生死亡的情况下,2007年《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旅客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为15万,行李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三项相加的上限应该是17.2万。事故给出的赔偿91.5万元突破了这样的数额。中国人民大学等机构召开了研讨会,探讨事故赔偿的法律问题,也有学者撰文对赔偿问题提出意见。2011年8月5日,“7·23”动车事故救援善后总指挥部公布了“7·23”事故受伤旅客赔偿救助方案。个别媒体在解读这一赔偿救助方案时,称“赔偿款要扣除医疗费”。8月6日,铁路方面称“7·23”动车事故受伤旅客的全部医疗费一律实报实销,不存在从赔偿款中扣除医疗费的问题。
   4.2011年11月16日,一个黑色的日子。上午9时许,甘肃省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的校车一辆黄色的金杯面包车像往常一样,接着孩子们去上学。惨剧瞬间降临,一声巨响后,黄色的面包车迎面撞上重型货车,扭曲、变形,欢声笑语瞬间变成了呻吟、哭号……官方通报,事故造成包括19名幼儿在内的21人死亡,43人不同程度受伤。运用简单的数学知识就可以计算出,这辆核载9人的面包车内竟然乘坐了64个人,“我们也是第一次听到九座车辆坐了60多个孩子,这辆车内用铁条焊成了框架形,孩子们抓着铁条绕着圈坐。”公安部交管局局长杨钧在接受网站访谈时说。据国务院安委会通报,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是校车严重超员,在大雾天气下逆向超速行驶。
   据了解,在我国,校车主要以学校自备车辆、学校租用车辆等形式为主,由于缺乏统一的监管,形成了不小的安全隐患。
   5.反思那些偶然背后的必然。
   “交通法的每一条几乎都是用血的教训换来的,如果人人都能遵守交通法,交通事故肯定会少之又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工程系教授高万云说。
   据统计,截至10月23日,今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971起,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交通事故234起,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交通事故19起。
   “这些事故的绝大部分原因都是人为因素,值得每一个人反思。”高万云说,表面看来每起事故的发生都有很大的偶然因素,但透过事故的表象去看,每起事故实际又都是必然的。
   “表面上看起来,事故的原因是超速、超载,但实际上则表现出了一些部门在管理方面的缺位。比如说大客车,车是掌握在驾驶员手中,那么客运管理部门对驾驶员的监督和管理是否到位?驾驶员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超速、超载,是否存在收入不合理的因素?从管理的层面上来说,政府管理部门的确应该说声‘对不起’。”
   那么我们每一个交通参与者呢?“人、车、路、环境,构成交通活动的四个要素中,人是主体。换句话说,每个人都生活在这个环境里,都是这个活动的主人。”高万云说,但在人们的意识里却存在一种普遍的“麻木”;“发生了大事故,很多人就会说‘那是在别的地方,和我有什么关系’,的确,从空间距离上看也许相隔千里,但如果往深里想,为什么会发生这些事故?事故的背后是什么?超员、超速、酒驾,也许这些行为就出现在您的身边。”
   的确,明知超员了还要上车,明知司机喝酒了也不制止;对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在内心中总是“网开一面”,这些无疑是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纵容,更严重地说,是对交通事故隐患的纵容。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说声“对不起”。
   “交通安全教育搞了那么多年,核心就是让每个人产生尊重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意识。”高万云说,短期的专项整治行动在迅速遏制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方面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但若想让惨剧不再发生,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三、申论要求
很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用1000字左右的篇幅,自拟题目进行论述,写一篇议论文。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

选项

答案 论如何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车辆拥有量大幅度增加,但由于人、车、路发展不协调,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较为突出。当前我国交通安全形势非常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道路交通事故持续上升;二是伤亡惨重、损失巨大;三是群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上升幅度大。这已成为影响当前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 造成交通安全重大事故频频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驾驶员无视交通法规,违章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无证驾车、超载驾车等,其中又以酒后驾车最为严重。很多重大或者特大交通事故的起因就是驾驶员醉酒;二是交通安全机制不健全,交通安全管理落后,监督不力等原因。目前,我国在事故查处上不够严格、责任追究不到位,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有失之于轻、失之于宽的现象,没有使事故责任者真正受到教育并吸取教训;三是道路环境原因与车辆原因。道路环境原因主要有“视线不良”、“路面湿滑”、“线形不良”等。而车辆原因主要有“轮胎花纹面磨损”、“刹车不灵”、“前照灯有问题”等。 为有效遏制交通事故频发势头,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特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第一,突出重点,排除安全隐患。在严峻的形势下提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求,形成各职能部门、各警种互通情况,协同配合,使交通事故隐患和交通违章行为得到有效整治、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防控。 第二,依法加强源头管理,加大对客运车辆的严管力度,对驾驶员要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事故预防对策研究工作,加强案件的挂牌督办制度,从重、从快打击交通肇事犯罪。按“严防战役”实施方案的要求,组成领导机构,加强交通安全工作,提高广大驾驶员和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及遵章守纪的素质,营造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第三,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法制和安全意识。对此,要通过多元化交通安全宣传,扩大效应,增强效果。为学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进行交通安全和交通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各种措施。采取设置警示牌、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扩大社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面,采取有针对性的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形式,寓教于乐,使广大交通参与者和人民群众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第四,建立有利于推动交通管理社会化进程的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增强交通秩序管理的群众性和广泛性。 第五,努力消除农村、边远山区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和道路失管、失控现象,做到防范、教育、管理多措并举,防患于未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交通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社会的稳定繁荣和家庭的快乐祥和是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我相信,在党的正确领导下,通过政府、运输企业、司机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强化安全意识,齐抓共管,一定能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开创我国交通安全工作的新局面。 我们相信,只要各种措施并举,且得到贯彻落实,交通安全问题定能顺利解决。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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