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年1月1日,南渔公司与北海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如下: (1)租赁标的物:XX生产线。 (2)租赁期开始日:租赁物运抵南渔生产车间之日(即2×20年1月1日)。 (3)租赁期:3年(即2×20年1月1日~2×22

admin2022-06-07  24

问题 2×20年1月1日,南渔公司与北海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如下:
  (1)租赁标的物:XX生产线。
  (2)租赁期开始日:租赁物运抵南渔生产车间之日(即2×20年1月1日)。
  (3)租赁期:3年(即2×20年1月1日~2×22年12月31日)。
  (4)租金支付方式:自租赁期开始日起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00 000元。
  (5)该生产线为全新设备,估计使用年限为5年。2×20年1月1日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均为260 000元。北海租赁公司发生初始直接费用10 000元。
  (6)承租人无法确定相关租赁内含利率,承租人的增量借款年利率为8%,(P/A,8%,3)=2.577 1。
  (7)2×21年和2×22年两年,南渔公司每年按该生产线所生产的产品——热水壶的年销售收入的5%向北海租赁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南渔公司2×21年、2×22年分别实现热水壶销售收入1 000 000元和2000 000元。
  (8)南渔公司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佣金2 000元。南渔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9)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均为0。
  (10)2×22年12月31日,南渔公司将该生产线退还北海租赁公司。
要求:分别编制南渔公司和北海租赁公司的相关会计分录。

选项

答案南渔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租赁期开始日的账务处理: 借:使用权资产 259 710(倒挤)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300 000-100 000×2.5771)42 290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300 000 银行存款 2 000 ②2×20年12月31日,支付第一期租金: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1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确认的利息费用=257 710×8%=20616.8(元)。 借:财务费用 20 616.8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20 616.8 2×21年12月31日。支付第二期租金: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1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确认的利息费用=(257 710-100 000+20 616.8)×8%=14 266.14(元)。 借:财务费用 14 266.14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14 266.14 2×22年12月31日,支付第三期租金: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1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确认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7 407.06(倒挤)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7 407.06(转销余额) ③每年计提折旧的分录相同: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 (259 710×1/3)86 570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86 570 ④可变租赁付款额的处理:2×21年12月31日,根据合同规定应向北海租赁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50 000元: 借:销售费用 50000 贷:其他应付款——北海租赁公司 50000 2×22年12月31日,根据合同规定应向北海租赁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100 000元: 借:销售费用 100000 贷:其他应付款——北海租赁公司 100000 ⑤2×22年12月31日,租赁期届满时,将该生产线退还北海租赁公司: 借: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259 710 贷:使用权资产 259 710 (2)北海租赁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判断租赁类型。出租人租赁收款额现值100000×(P/A,R,3)+未担保余值的现值0=租赁资产公允价值260 000+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10 000用插值法计算,租赁内含利率R=5.46%。租赁收款额的现值270 000元,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260 000元,因此,北海租赁公司应当将该项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租赁收款额的现值270 000+未担保余值的现值0=270000(元)。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300000 贷:融资租赁资产 260 000(转销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10 000(初始直接费用)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 收益 (300 000-270 000)30 000 ②收到租金并确认利息收入: 2×20年12月31日,收到第一期租金: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100 000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270000×5.46%)14 742 贷:租赁收入 14 742 2×21年12月31日,收到第二期租金: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100 000 2×21年期初摊余成本=270 000-100 000+14 742=184 742(元)。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184 742X5.46%)10 086.91 贷:租赁收入 10086.91 2×22年12月31日,收到第三期租金: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100000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5 171.09(转销余额) 贷:租赁收入 5 171.09(倒挤) ③可变租赁付款额的处理。 2×21年12月31日,根据合同规定应向南渔公司收取经营分享收入50 000元: 借:应收账款——南渔公司 50000 贷:租赁收入 50 000 2X22年12月31日,根据合同规定应向南渔公司收取经营分享收入100 000元: 借:应收账款——南渔公司 100000 贷:租赁收入 100000 ④2×22年12月31日,租赁期届满时,将该生产线从南渔公司收回,作备查登记。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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