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7日,中国足球协会作出足纪字[2008]23号《关于对湖北武汉职业足球俱乐部退出2008年中超联赛的处罚决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九十条规定,取消湖北武汉职

admin2015-11-05  28

问题 2008年10月7日,中国足球协会作出足纪字[2008]23号《关于对湖北武汉职业足球俱乐部退出2008年中超联赛的处罚决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九十条规定,取消湖北武汉职业足球俱乐部在中国足球协会的注册资格,对湖北武汉职业足球俱乐部罚款人民币30万元。
    问题:
中国足协的行为是何种性质?

选项

答案中国足协的决定是一种行政处罚。

解析 按照《中国足协章程的规定》,中国足协属于行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有权根据国际足联和自己章程的规定作出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规定,中国足球协会作为单项体育竞赛管理协会,依照体育法的授权享有对足球竞赛进行管理的权力,成为法律授权的组织,因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在管理足球竞赛过程中做出的管理行为,具有接受司法审查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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