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诉案件双方当事人决定适甩当事人和解程序,下列处理方式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6-08-16  43

问题 关于公诉案件双方当事人决定适甩当事人和解程序,下列处理方式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
B、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C、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D、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但不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故A和B选项是正确的。根据该法第279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故C选项是正确的。人民检察院不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因此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A、B、C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3A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