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公司向自然人乙借款,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后人民法院受理了丙公司破产案,但此时甲公司所欠乙的借款尚未到期。乙就其担保债权向管理人进行了申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已申请债权进行核查时,债权人丁提出:丙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对乙享有先诉抗辩权;借款到期后,如果甲公司
公司向自然人乙借款,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后人民法院受理了丙公司破产案,但此时甲公司所欠乙的借款尚未到期。乙就其担保债权向管理人进行了申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已申请债权进行核查时,债权人丁提出:丙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对乙享有先诉抗辩权;借款到期后,如果甲公司
admin
2019-01-21
16
问题
公司向自然人乙借款,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后人民法院受理了丙公司破产案,但此时甲公司所欠乙的借款尚未到期。乙就其担保债权向管理人进行了申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已申请债权进行核查时,债权人丁提出:丙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对乙享有先诉抗辩权;借款到期后,如果甲公司向乙偿还了全部借款,则丙公司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甲公司在借款到期后未向乙清偿债务,乙应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向甲公司求偿,当就甲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乙的债权时,乙方可就未能获得清偿部分进行债权申报。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债权人丁提出的丙公司对乙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债权人丁的主张不成立。一般保证人破产,应当取消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因为保证人破产案件被法院受理后,如果继续维持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则债权人必须待债务到期后先向债务人求偿,然后才能向一般保证人求偿;但此时保证人的破产财产可能已经分配完毕,相当于免除了其保证责任。所以此时一般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以向一般保证人申报债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wO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企业为一般保证人,人民法院受理了丙企业的破产案件。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一直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遂依法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
大华某公司是一家大型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服装、鞋帽和文教用品。该公司于2004年1月成立,注册资金为100万元。公司成立前3年经营状况一直不错,但自2007年年底扩大经营规模后,经济情况开始恶化。因为扩大经营家用电器,公司向银行大量贷款共近8000万元。2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中,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有()。
下列股票交易行为中,属于法律、法规禁止的有()。
曾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2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曾某按期支付六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曾某遂停止付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李某因车祸遇难,生前遗嘱指定15岁的儿子李明为其全部财产继承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财产中,可以作为抵押物的有()。(2009年试题.旧)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并决定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下列有关该公司清算组的组成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随机试题
易逆性胆碱酯酶抑制药是:难逆性胆碱酯酶抑制药是:
下列能体现人对自然界的能动作用的是
验算主梁抗弯强度时的最大弯曲应力为______。验算主梁抗剪强度时主梁的最大剪应力为______。
监理合同的有效期是指( )。
关于人工挖孔桩的说法,正确的有()。
某施工企业现在对外投资200万元,5年后一次性收回本金与利息,若年基准收益率为8%,则总计可以收回资金()万元。已知:(F/P,8%,5)=1.4693;(F/A,8%,5)=5.8666;(A/P,8%,5)=0.2505。
棍棒底下出孝子。有人说,这是一种教育方式,也有人说这是家庭暴力。对此你怎么看?
阅读以下文字,完成下列题。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正在实行名为“高级语音编解码”的计划,目的是利用非声响传感器来取代麦克风。通过探测说话者的神经和肌肉活动将其所说的话“翻译”出来,而不再将声波转换为电波然后还原成声音。日前两套类似的系统正在研制中
1922年召开的中共二大第一次明确提出了()
Itisnecessarythat______.(马上把他送到医院).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