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dmin2014-11-25  22

问题 关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选项 A、甲不满未婚妻解除婚约,多次恐吓其未婚妻,甲的行为属于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
B、乙为医学院在读博士生(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某日帮助邻居注射青霉素,导致邻居死亡,乙成立非法行医罪
C、丙在组织他人偷越边境过程中暴力抗拒检查,丙成立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D、丁一次纠集多人聚众斗殴,造成一人死亡,三人重伤的结果。无法查明重伤和死亡的结果具体是谁造成的,仅对首要分子丁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答案D

解析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3款的规定,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故A项错误。非法行医罪是职业犯,要求行为人多次反复实施,乙偶然实施,不属于刑法上的“行医”,故B项错误。根据《刑法》第318条第1款规定,暴力抗拒检查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情节加重犯,故C项错误。《刑法》第292条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能够查明伤害、重伤的结果是谁造成时,只对直接造成重伤、死亡的斗殴者和首要分子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不能查明重伤和死亡的结果具体是谁造成的,仅对首要分子丁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本题中是一次聚众斗欧造成一人死亡三人重伤的结果,按照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定罪原则,丁仅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是两个犯罪,更不存在数罪并罚的情况,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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