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张军与张强乃兄弟,张军18岁,张强16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张军与王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张强帮其兄张军打王某。派出所对张军、张强每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王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县公安局变更为各拘留5日,张氏兄弟俩不服。 问题: 如果县公

admin2013-06-09  12

问题 案情:张军与张强乃兄弟,张军18岁,张强16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张军与王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张强帮其兄张军打王某。派出所对张军、张强每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王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县公安局变更为各拘留5日,张氏兄弟俩不服。
问题:
如果县公安局撤销了派出所对张氏二人的处罚,王某可否提起行政诉讼?如可以,怎样确定张氏兄弟俩、王某、派出所、公安局的诉讼地位?

选项

答案可以提起。王某为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张氏兄弟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当事人。如果县公安局复议决定撤销对张氏兄弟俩的处罚,王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应以王某为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张氏兄弟俩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当事人。如张氏兄弟对第一审法院判决不服,也有权上诉。根据《行诉法解释》第13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1)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2)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迫加为第三人的;(3)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4)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本案属于该条第(4)项的情形。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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