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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预谋抢劫出租车。二人骗租丙驾驶的小型出租车,途中甲、乙用事先预备的橡胶锤将丙击昏,抢得丙的汽车、手机、现金共计价值人民币12000元,以及信用卡一张。甲与乙见丙昏迷不醒,遂谋划活埋丙灭口。丙佯装昏迷,趁甲寻找挖掘工具离开之机,告知乙信用卡密码,以此为
甲、乙预谋抢劫出租车。二人骗租丙驾驶的小型出租车,途中甲、乙用事先预备的橡胶锤将丙击昏,抢得丙的汽车、手机、现金共计价值人民币12000元,以及信用卡一张。甲与乙见丙昏迷不醒,遂谋划活埋丙灭口。丙佯装昏迷,趁甲寻找挖掘工具离开之机,告知乙信用卡密码,以此为
admin
2012-09-17
34
问题
甲、乙预谋抢劫出租车。二人骗租丙驾驶的小型出租车,途中甲、乙用事先预备的橡胶锤将丙击昏,抢得丙的汽车、手机、现金共计价值人民币12000元,以及信用卡一张。甲与乙见丙昏迷不醒,遂谋划活埋丙灭口。丙佯装昏迷,趁甲寻找挖掘工具离开之机,告知乙信用卡密码,以此为条件哀求乙放其逃走。乙同意掩埋时挖浅坑、少埋土,并告知掩埋时将丙的脸朝下。甲拿把铁锹返回,乙向甲称其一人挖坑掩埋即可,让甲到车上休息。乙挖了一个浅坑,并按与丙约定的方式将丙掩埋。甲、乙离开后,丙爬出土坑获救。后经鉴定,丙所受损伤为轻伤。抢劫后甲由于不知信
选项
A、甲、乙二人系抢劫罪共犯,并属在交通工具上抢劫的结果加重犯
B、甲、乙二人系故意杀人罪共犯,并且甲系犯罪未遂,乙系犯罪中止
C、乙使用抢来的信用卡提款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甲参与抢劫的数额为12000元,乙参与抢劫的数额为27000元
答案
B,D
解析
甲、乙二人合谋抢劫出租车,并实施抢劫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但是,依据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小型出租车不属于交通工具,因而甲、乙不是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A选项错误。甲与乙谋划活埋丙灭口,但是并未达到目的,原因在于乙的放弃行为,对此,甲不知,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而乙是中止,B选项正确。C选项中,乙抢来信用卡并使用只构成抢劫罪一罪,类似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只定盗窃罪一罪。D选项中,盗窃不知密码的信用卡未提取现金,信用卡中数额不能计人盗窃数额,由此可以类比甲抢得信用卡的数额计算;而乙抢劫后得知密码,相当于拿到保险柜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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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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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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